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从职业意义上来说,所谓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需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二是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三是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四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
当然,职业农民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但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的是,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以市场为主体。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二是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三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特点既保留了传统农业经营的优点,又避免了小农户的弊端;既可以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有助于融入现代农业要素。
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需要特定社会环境,就目前情况而言,为促进职业农民的成长,迫切需要提供以下4个方面的社会环境条件:
第一、确立土地流转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只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营造职业农民存在和生存的法律环境。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农民土地流转机制给工商资本或承包大户的雇工农业不具备可持续性。主要原因一是高地租难以保证粮食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雇工的高成本增加了农业经营者的风险;三是工商资本的短期行为难以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使之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形成。
第二、充分的社会尊重。农业如何增加对农民的吸引力?除了收入的原因,农民社会地位低是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的重要原因。因此给农民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需要综合措施,首先是经济收入的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要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政府的扶持得以实现;其次是生活环境的改善,要推动城乡一体化,把公共服务延伸到乡村,使农民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建设美丽乡村。其三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门槛,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第三、系统的学习条件。新型职业农民难以自然形成,需要政府的扶持和专门的教育培养,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和责任所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接受全面系统的农业教育,而不是片面的专题教育或零散的技术培训。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针对职业农民的需求,制定培训方案,为职业农民提高自身素质提供有效的培训与教育服务。目前中国的新型职业农民主体是50岁左右的承包大户和专业户,他们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对农业、农村有深厚的感情,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把他们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利于农业文化传承,也有利于农业后继者的培养。
第四、城乡一体化要素流动的环境。新型职业农民来源可以是多元化的,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城市市民的同时,也要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只有创造有利条件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农村彻底融入城镇,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空间;只有鼓励和支持致力于从事农业的人才到农村创业,农业才能获得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