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投入长期低位
(一)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处于低位徘徊,与农业科技的贡献及发展极不相称。
全县到2010年末,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贷款余额只占到整个农业贷款的1.02%,近五年来的年均占比只有0.86%,基本处于信贷投放的空白点,加上农业科技含量不高、专利知识产品缺乏等,造成金融支持力度很不够,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三农”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发展投入不足的原因分析。
1.金融考核机制的急功近利和势利,忽视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投入。因为农业科技投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资金集聚,低效、风险大、效益彰显难,非立竿见影的投入与金融系统吹糠见米的考核制度相悖。故其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极为谨慎,大都要求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
2.农业科技知识产权质押难。农业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在价值认定上困难,市场转让前景难预测,流动性差,金融自身的专业把握能力欠缺而难以进行风险与效益的评鉴甄别,此类抵押质银行大多不接受。加上部分农业科技企业或组织,打着推广农技幌子,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等,有利就抢、有责就推诿,罔顾履行应有职责。
3.金融系统管理和营销人员认识不足,怕承担责任而推诿塞责,“支持农业科技发展”落实在口头。认为对农业科技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风险大,即便拥有专利,也不一定能得到市场认可,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前景不看好、产品无市场。不如投放到效益明显、立竿见影的行业和项目,如房地产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各种政绩工程与项目等,对农业科技这些无效益的“小儿科”不屑一顾。
4.由于农业科技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失衡,相当部分的农业科技企业难以符合信贷承载主体要求。如企业财务状况不清、企业科技含量不足、企业市场潜力不好、风险分担机制缺乏等,有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放弃对农业科技发展的应有扶持责任承担,使之全力追逐自身经济利益,农业科技的现实操作方式与国家倡导的运行机制不符,故难以符合与银行信贷支持条件。
5.未能明确确立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战略,造成相关发展规划及制度设计滞后。一直未能抓住农业科技发展这个牛鼻子来对大农业进行战略发展布局、出台相关配套的金融支持措施。
二、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推动金融业与农业科技产业结合,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推进国家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是建设富裕文明村的必然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对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支持,推进农业科技要素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加快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国农业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国家“软实力”;我国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我国科技强国建设的步伐,加速村建设。
因此加强和改进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农业科技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抓住农业科技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支持和推进农业科技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把农业科技建设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三、完善法律及制度建设,规范发展战略规划,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发展融资战略规划。
1.健全农业科技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对作为基础科学的农业科技持续合理投入将决定我国今后的发展动力,协调做好弘扬中华传统优秀农业文化与技术,维护优秀农耕基因延续和发展现代农业科技的平衡协调关系,通过变革来适应现代社会要求,配套出台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制度,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发展轨道,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发展持续能力。尽快出台《国家农业科技发展促进法》、《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融资条例》、《农业科技产业战略规划》、《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实施办法》等,强制性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的扶持职责和要求,以法护航、夯实发展根基。
2.加强完善农业科技行业管理体制,营造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生态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法律法规体系,支持地方农业科技综合改革试点,理顺农业科技的管理和经营体制,引导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和集约式的发展,提高农业科技项目和产品的文化内涵,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健全行业危机管理机制,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农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科技企业规范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流程,推动建立农业科技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对接共享机制,为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合力推进金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因地制宜推出适合农业科技行业特性的金融业务操作流程、服务工具及产品,针对农业科技发展的各个阶段与环节切入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合力。
1.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科技的信贷投入。一是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支持与农业科技紧密相关的农业科技产业,积极扶持农业科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精品生产、骨干培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品牌打造、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产业城、产业示范点建设等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工程的信贷投入。二是金融机构应根据农业科技行业的财务特征,制定和细化符合农业科技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
2.全面推动多元化和深层次的信贷产品研发和创新,创新发展符合农业科技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一是充分发挥信贷作为农业科技产业融资的核心渠道功能,根据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等研发和推广;围绕重点农业科技产业和核心农业科技企业开展集群客户拓展,发放针对上下游农业科技企业的供应链融资贷款;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并购融资,促进农业科技产业链的有效整合。二是探索推出适合农业科技产业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企业,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并健全银团贷款等方式的风险分担机制;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型企业,可通过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考核办法,全力满足其金融需求。
3.不断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建立贷款服务的绿色通道,可依托“信贷工厂”模式的农业科技企业经营中心,实现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的专业化、精细化经营管理,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和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产品,提供包括票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投资、项目评审咨询、风险保障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做好农业科技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满足不同农业科技企业的需求。二是完善贷款利率科学定价机制,切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规范和便捷的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
4.完善农业科技外汇管理和服务,助推农业科技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一是完善农业科技外汇服务体系,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政策推介和汇率风险提示机制,促进农业科技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提供便利的农业科技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的跨境投资服务,对其在境外的相关业务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外汇资金流向农业科技产业领域。创新外汇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和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开展境外融资。
(三)进一步拓宽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发展的自我融资能力与水平。
1.引导农业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加强债券市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深化银行间市场融资功能,协调地方政府建立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建立农业科技产业直接融资“绿色通道”。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引导发行中小企业金融债,不断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三是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通过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农业科技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农业科技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
2.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和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发展。一是合力搭建农业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为农业科技产业、农业科技企业和多元化资本的对接提供服务,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资力度。二是推动金融机构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加强与农业科技产业投资集团等农业科技投资平台公司的全面合作,增强农业科技投资平台公司的投融资功能。三是完善资产及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制度,放宽农业科技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等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支持农业科技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以各种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1.强化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通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方式,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投向基础较好和潜力巨大的农业科技产业项目及企业。
2.加强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设立面向各类农业科技产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出台《农业科技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措施,对积极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扶持。
3.推进农业科技企业诚信体系及信用评级制度建设,为农业科技产业融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依托央行企业征信系统,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载体,科学、高效地整合构建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一整套农业科技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整合和运用的长效工作机制,为银行有效筛选诚信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支持。二是定期开展“诚信农业科技企业”推荐工作,把更多有信用、有前景、有市场、有效益的农业科技企业推荐给银行支持。三是金融机构依托央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开展信贷融资和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构筑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建立和完善针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机制。
4.完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针对农业科技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相结合,根据实际实施相关监管指标差异化考核,建立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5.推进金融部门与农业科技产业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科技投资项目指导目录》等的编制工作,作为金融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考。着力建设农业科技企业优质项目数据库,促进农业科技项目与金融产品的合作与对接,加强对区域特色农业科技交流项目的金融支持。
6.加强对农业科技行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监督政策落实、监测统计及评估。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准确反映和报送金融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情况及其贷款的统计数据,以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农业科技行业的专项统计及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五)规范发展农业科技保险市场,增强农业科技保险服务,全面发挥保险为农业科技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1.力推农业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等各个环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等实际开发涵盖农业科技研、产、投、推等全环节的适用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并鼓励农业科技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