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财政部5日对外表示,今后将从农业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六方面加大对农合组织扶持。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也是创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支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财政部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按照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自愿民主、市场调节、因地制宜、整合统筹、绩效导向的六项原则,做好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时期末,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比例明显提高、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明显改善、参与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财政部指出,将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合作组织对接,着重将在田间地头、农村社区以及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
财政部门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才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合作组织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此外,还将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强与成员之间利益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