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事实上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从2010年开始已超过城镇居民,但政府着力增加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的占比不足8%,远低于城镇居民水平。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所谓居民的转移收入,是居民无须付出的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资金或财产所有权等,其中财政的各种无偿支出是转移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前三季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78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3%;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9.8%。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有望连续第三年超过城镇居民。自1998年到2009年的12年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始终低于城镇居民,自2010年起这一局面开始扭转。因此在现阶段,农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已是既成事实。
2002年以来历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
根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解读,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重点是“稳定家庭经营收入、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要增加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在农村居民收入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家庭经营收入目前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随着农民大量进入城镇务工,工资性收入比例逐年明显增加,且增速快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增长。
2002-2011年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比
虽然最近十年转移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有所增加,但到2011年末时7.1%的占比仍不高,同期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比重已经接近24%,二者的绝对额相差八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对转移性收入的需求将会更高。
2012年三季末,农村居民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占比7.97%,同期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已超过37%。虽然转移性收入的增速高于工资性收入,但由于其绝对数值仍然较低,即使已经被纳入“保”体系的农民也无法从中获得充分的“养老安全感”,因此农民尤其是农民工更倾向于抓住工资性收入的“现钱”,这也是近年农村劳动力成本明显上涨的原因之一。
黄小虎:农民收入为何难超城镇居民?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除了个别时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城镇居民外,农民收入增幅一直滞后于城镇居民,因而城乡差距持续扩大。提出同步增长的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意义很大。
但黄小虎指出,农民增收并不能单靠务农收入的增加。农产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入增长是有限的,只有创造条件让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
黄小虎认为,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在获取财富的机会上并不平等。城镇居民可以通过房产、股票、债券等资产获得财产性收入,而农民的土地资产则很难向现实财富转化,只有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能够利用土地产权获得收益,才能改变农民在社会分配中的弱势地位。
黄小虎主张,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村建设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等的交易权,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要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利,让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谈判权,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应该按照市场价格得到合理补偿。
黄小虎还说,对于未被征收没有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土地,也应该被允许作为农民拥有的财产进入市场交易,农村土地可以通过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或者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流转,只有土地进入市场,才能够带来农村土地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