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解决好“三农”问题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报告高瞻远瞩,专题阐述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丰富了“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政策理念,必将引领农业农村发展开创崭新局面。
作为具有稳定经济、配置资源、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职能作用的公共财政,亟须为解决“三农”问题继续发力。有资料表明:2003―2012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超过6万亿元(2012年数据为年初预算数),年均增长21%,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增长4.5个百分点。随着中央财政投入的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不断增加。2002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2011年增加到6799元,年均增长19.4%(未剔除价格因素)。这说明公共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让人看到了“闪光点”。
然而,成绩只能属于过去。展望未来,任重道远。
不可否认,农业生产与其他产业比较,生产周期长,所获利益较低。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作用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发展。公共财政只有在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调节市场失灵和市场残缺部分,以一定的财力支持和保护农业,按照利益对等原则调整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比较利益。
由于农业具备公益性和社会性特点,从它提供的产品和成果来说,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产业。因此加大支农力度符合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要求。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灾损失惨重,但巨灾保险赔付却微乎其微。目前,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十分有限,近十年仅带动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约600亿元,这与农业大国地位极不相称。借鉴国际经验,有必要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能够为防灾减灾、灾后补偿、维护农业生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