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部分鲜活农产品将免流通环节增值税

网友投稿  2012-08-08  互联网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政府网7日公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要求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 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 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意见》提出,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

  《意见》提出,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 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 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08-08/58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