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做好2012年小麦收购工作,农业部向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及相关主产省(区、市)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1494号)文件精神,推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认真落实。要密切监测本地小麦市场价格和农户销售价格,及时掌握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将相关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