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很一项很重要的农业政策,与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互补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农业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农业保险政策操作得好,能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农业部门与农业生产存在最自然、最贴切的联系,对农业、农民的感情最深厚,对农业生产过程及其风险最了解。笔者认为,农业部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农业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应由农业部门制定,即除人为因素外,哪些灾害损失在何种程度上应得到理赔,应由农业专家制定出相关条款后经农业生产者充分讨论,形成各类农业保险合同。
二是农业保险业务员应由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兼任。因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与农业生产接触最紧密,对农业生产者最熟悉,由他们担任业务员最合适。
三是农业灾情发生后,农业生产者在向承保公司报告时应同时向乡镇业务员报告。乡镇业务员在第一时间里察看灾情并做好相关勘查,在最短时间内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与承担农业保险的公司一起赴现场勘查定损。
四是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与承保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农业主管部门应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门科室负责农业保险工作,与农业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农业保险这项重要而有效的农业惠农政策执行好,发挥其应有的为农业生产化解自然风险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