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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十一五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状况发生根本改变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5-24  互联网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贾玥 杨牧)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孙中华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以“以治理涉农乱收费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题接受本网在线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本场访谈是“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的第三场。

  孙中华表示,中央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十一五”以来,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 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由过去重点是“治重”、“治乱”转入到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新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 署,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的反弹。国家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重点治理,着力解决行业区域性的农民负担问题。2006年以来,针对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减轻农民 负担联席会议七个部门每年都确定一些重点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各地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开展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合作组织、村级组 织等领域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共减轻农民负担63.56亿元。同时,农业部与有关省份每年联合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农民负担的综合治理,有些省份也自主选择 重点县、乡开展了综合治理。6年间,有111个县(市)为列为全国综合治理单位,减轻农民负担11.37亿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535人。2011年,联 席会议还组织有关部委开展了农民负担问题的行业自查,共查处725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部门涉农收费行为。

  第二,加强监督检查,从制度上强化农民负担经常性监管。近些年来,针对面上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各地着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全程监管体系,加强监 督检查。一方面,我们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等监管制度,进 一步完善了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各地还坚持经常性检查,省级每年集中组织1-2次专门检查,全国进行重点抽查。6 年间,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检查组通过24个省份的检查,共退还农民款项2248.3万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08名。

  第三,推进相关改革,不断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针对农民负担深层次的问题,国务院农村综改工作小组于2007年开始开展了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 综合改革,每年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约23亿元,人均减负约89元。同时,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逐步推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水价 改革逐步深入。国务院有关部门于2008年对涉农价格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各地累计取消或者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319项,降低收费标准109 项;2009年又公布取消了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都为减轻农民负担提供了体制机制的保障。

  第四,加强指导监管,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议事的范围、议事程序等进行 了明确和规范。2008年,按照中央的部署,国务院农村综改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3个省份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并于2011年在全国全 面推开。4年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900多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2700多亿元,有效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最后,强化领导责任,保持减负工作的整体合力。根据中央要求,地方各级适应农民负担状况的形势,继续实行减负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大多数健全了减负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了多部门协作机制。一些地方还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 了“一票否决”制度。这些措施对有效遏制农民负担的反弹产生了很好的作用。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05-24/57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