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水利部获悉,初步统计,2011年全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270亿元。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其中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被认为是含金量最高的一项政策。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介绍,2011年全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270亿元。随着各地对计提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也将逐渐扩大。
来自水利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水利建设投资再创新高,落实资金3452亿元,其中中央水利投资1141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地方水利投资规模达到2311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国水利总投资将达1.8万亿元,其中中央水利投资约8000亿元,其余1万亿元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
水利行业的大建设、大发展需要大投入,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主渠道的同时,迫切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的重要支撑作用,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政策性信贷资金为补充的投入机制。高军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这是有关水利信贷政策的重大突破,将为水利融资项目带来合法、稳定的现金流。”
高军说,《意见》强调要大力创新符合水利项目属性、模式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出要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产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并对加强水利信贷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担保、还款来源、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支持水利工作的几个核心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这是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