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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春天来了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3-27  互联网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关键的发展时期,农业产业化企业正在承担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责任,也遇到越来越复杂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我们在3月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找到了答案,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都指出了突破的路径。

    质量安全难题标准化基地建设破题

    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发展优质农产品原料的先决条件,实行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和适度加工是保证农产品以最低的产后损耗和优良的品质进入市场的主要手段。而目前我国一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形不成规模,缺少产地贮藏、保鲜与加工环节,使农产品在不适合的条件下运输贮藏,导致农产品在产后高额损耗,加工企业得不到优质原料,精加工、深加工及高附加值产品少,企业能耗、物耗高,农产品附加值难以提高。

    对此,一些企业反映:由于生产用地性质的不确定,使得企业难以扩大规模,多年的发展依旧停留在购进原料加工的环节上,而不能拥有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没有自己的基地园区,就谈不上标准化种植、养殖,就不能完全掌控原料质量安全。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油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资金来源瓶颈完善金融政策解围

    由于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度大,龙头企业发展资本不足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企业普遍反映,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尤其是在税收、贷款、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差距较大。

    企业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强,产品相对集中上市,而农产品加工企业须在短时间内收购足量农产品原料,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需抵押资产,但许多农业龙头企业可抵押资产少,担保难,很难真正贷到足够的款项。目前,保险公司考虑到自身效益,对高风险、高赔付的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农业信用担保工作的开展。

    还有,农产品加工税赋偏高,增值税环节税赋偏高。目前农产品收购环节增值税进项抵扣率为13%,而销售环节深加工增值税率为17%,二者相差4%,而普通工业企业是征17%抵扣17%;初加工农产品免征所得税政策难落实;农产品加工环节税率确定、目录制定缺乏科学性,粗加工与精加工界定不合理。不少出口企业担心出口退税地方分担部分无法兑现,影响出口创汇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等政策,在执行时增值税发票难以落实,难以抵扣;市场工商收费负担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设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加工升级缓慢科研体制创新助推

    农产品加工业要升级,科研投入与创新至关重要。密切科企结合,实现供需对接,是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目前,龙头企业在产品研发等方面的需求缺乏支撑。龙头企业要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特别是在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领域,要做到研发一批、储备一批、应用一批,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方面还存在很大困难。

    “龙头企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这是许多企业经营发展中所普遍遭遇的问题。由于农业企业大多远离城市中心,环境、待遇等方面难以吸引人才到来,加上人们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局限性认识,认为从事该行业得不到多大发展的行业偏见,造成企业人才更新和储备出现断档接续困难。

    《意见》提出:鼓励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集成创新;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带动增收力弱完善联结机制给力

    目前,虽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有所增强,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滞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无法与资金、人才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实现利益对接。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而合同不规范,违约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要保证企业与农户利益,必须完善“两大机制”来加强风险管理。首先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龙头企业实行立项,全面跟踪监测,严格制度措施,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得力、信息灵敏的风险预警机制。其次,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企业在税前拿出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如遇到灾害或市场低迷,用于补贴基地和农户,提高农户与企业保持长久的合作的积极性。在保证农户利益的同时,督促龙头企业参加农业保险,落实风险保证金,从而保证企业的利益也不受损失。

    在农产品原料收购中,要以合同契约方式为养殖户提供保护。这样养殖户既降低了风险,公司也获得了稳定优质的原料来源,实现了双赢。同时,以相关产业为支撑,以基地建设为后盾,积极进行村企对接,帮助农民实现规范生产、科技生产,推动企业与农民建立更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最终带动农民增收。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03-27/57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