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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连续三年旱灾 农业保险未发挥保障功能

网友投稿  2012-03-19  互联网

    2009年下半年至今,云南连续三年遭受不同程度旱灾。与此同时,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农业保险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专业人士建议云南应当从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机制保障等方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

  现状不容乐观:旱灾病虫害未加入保障

  为保障粮食安全,云南省政府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力促农业保险的发展。然而,由于起步较晚,相比其他省市,其现状难以令人满意――来自云南省保监局的统计表明,云南2010年保费收入仅3.4亿元,在试点开办中央政策性水稻、玉米、油菜、青稞保险的同时,地方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在临沧、版纳、德宏三个市州推进。

  而同样是2007年启动农业保险,安徽省2008年就成立了全国第四家专业农险公司――国元农险;2009年全省累计承保农作物面积占全省粮食播种面积71.8%,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等。

  “这还不是最令人担忧的。”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龙超分析说,许多省份都把旱灾和病虫害纳入了农业保险范围,但云南省内相关保险公司考虑到发生机率和道德风险等原因,不愿将之纳入保险赔付范围。

  “软肋”客观存在:覆盖率低模式不合理

  面对大旱,不仅仅是旱灾未加入保险责任的问题值得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云南除了森林火灾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覆盖率较高外,其他政策性险种覆盖面都较低。如约有超过90%的存栏牲畜因无相应险种而无法投保;甘蔗保险投保率仅22%;橡胶投保率仅为0 .06%。“除了覆盖率低,目前云南农业保险在经营模式、服务等方面还有不少软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保障作用的发挥。”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钱振伟说。他和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蓉等专家就此进行了分析。

  “最明显的是经营模式不合理。”钱振伟说,目前云南农业保险的模式是政府财政补贴,委托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自负盈亏。农业保险有公共产品的特性,而保险公司无疑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模式显然无法调和这一矛盾。这也导致农业保险市场机制难以发挥调节作用,市场没有建立浮动费率和浮动保险金。如2010年前后能繁母猪云南市场价低于1000元,但从稳定角度出发,保险赔偿仍按1000元计算,导致一些规模养殖户不给猪治病,任大量能繁母猪死亡。又如进口猪价格高但保险金标准却一样,玉溪江川县“斯洛克种猪”约价值1万元,保险金额却仅也是1000元。

  服务方面的问题也不少。比如相关部门联动不畅,职责不清。更大的问题是,云南94%国土面积是山区,山高路远、居住分散,保险公司定损花费的人力、金钱、时间成本高。如云南养猪业70%是分散养殖,许多人家只养一两头能繁母猪,玉溪市江川县人保公司有11名工作人员,其中2人负责农业险,平均每天接到能繁母猪死亡报案15起左右,平均处理一起案件约需1.5个小时,压力非常大。

  大环境需要完善:健全机制注重灾前预防

  记者了解到,当前农业保险的大环境也令人担忧。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介绍说,目前我国尚未推出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云南省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

  而且,目前公众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明显不足。钱振伟等人做的抽样调查表明,云南地方农业政府部门有14%的人认为农业保险完全是保险公司责任;21%认为完全是政府责任;32%的农民表示不清楚政策性农业保险;24%的农民了解较少。即便在保险公司内部,员工认识也有偏差,40%的人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社会保险,15%的人认为是商业性保险。另外,保险主体农民有73.7%认为农业保险“只要投保政府肯定赔”,是社会保险。

  对此,专业人士认为,今后云南应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如经营模式上可采取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资金由省市两级统筹的模式――当年赔付率在100%内,赔付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100%时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协议分担;州市整体绝收的由省政府和保险公司专题研究解决;保险公司按照16%提取经营管理费用。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灾前预防、扩大保险范围和种类,如旱灾、病虫害等,尤其应当把云南特色农业纳入地方政策性保险,如小粒咖啡、石斛、普洱茶、桑蚕、核桃树、天麻、三七等。

  “我们认为筹建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区域性国际化的、非盈利性的新型云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也很有必要。”钱振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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