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2月19日全文公布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当发生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当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