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江苏溧阳民政局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7年,周建芳夫妇2人花2万元参保。13年后,退休的周建芳打算按期领取养老金,却被告知当初的保险承诺已无法兑现,他们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能选择退保。
宣传单是政府部门印的,钱是政府部门收的,承诺是政府部门做的。正是出于对政府的高度信任,周建芳夫妇才放心地把2万元血汗钱投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满心指望,到年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使自己的晚年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谁曾想会是这样的结局。
既然有承诺,有收款单据,有法律意义上的合同邀约,有关部门就得履行义务。如果确实属于政策失误,也应该想办法弥补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不能只以本金加上银行同期利率为标准,给人家退保了事。要知道,1997年的2万元,购买力可比今天要大得多。4000元的利息,绝对是一个很大的负数。人无信不立,政府无信不公。此事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当地政府的形象必一落千丈,社会保险事业又该受到多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