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2011年底前全部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切实减轻主产区政府负担。”这是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的。
报告提出,将不断健全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在中央财政总体制度安排上,将充分考虑粮食主产区财力、粮食面积、产量等因素,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粮食主产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完善奖励资金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倾斜,逐步提高产粮大县的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加大中央投资力度。目前,国家已将中西部地区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中央、地方投资比例由2∶1调整为4∶1,并取消了中西部地区国家安排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县及县以下配套投资。今后将继续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加大投入,并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减少县及县以下配套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