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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网友投稿  2011-08-18  互联网

  经过多年的发展,新疆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比较效益逐步显现,但产业链尚未形成,制约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本文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为例,对设施农业发展中金融支持的制约因素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设施农业现状

  “十一五”期间,博州设施农业面积达9742亩,较“十五”末增长了2.15倍;全州已认证大白菜、黄瓜、生菜、芹菜、油白菜5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以及总面积7.2万亩的5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设施农业的发展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逐步提高。以博州为例,截至2010年,日光温室达2194座、4348亩,总产值达6704万元,亩纯收入为6010元。日光温室亩纯收入为当年各类农作物之最,成为博州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十一五”末,博州农牧民纯收入为7130元,增加1167元,其中来源于设施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为256元,占比达21.93%。以博州温泉县为例,2010年全县新增日光温室152座,产出14吨叶菜和食用菌,助菜农户均创收3万余元。同时设施农业劳动力投入多,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设施农业资金支持情况

  当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目前已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导、金融扶持的投融资结构。

  财政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对一次性集中连片新建标准日光温室总数达到30座以上,或者在原有基础上改建达到30座以上的,州财政给予每座补贴5000元。各县(市)也建立了配套的补贴实施办法,给予每座温室10000元的补贴。仅2010年州、县(市)两级财政就拔付设施农业补助资金1600万元。

  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强化信用村镇建设。“十一五”期间,博州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8.16亿元,评定信用乡(镇)5个,信用村142个,信用户41152户,为金融支持设施农业提供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博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介入设施农业。截至“十一五”末,博州地区设施农业贷款余额3.49亿元,较“十五”末增长了6.17倍;设施农业贷款余额占农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8.37%,较“十五”末提高6.23个百分点。

  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设施农业资金投入较大,金融支持力度相对不足。据测算,建一座日光温室大棚需要6万元左右,一般情况下,农户除去各类补贴和自筹资金,仍需2万元左右的贷款。但是,目前金融机构发放设施农业贷款相对偏少,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又有限,因此,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分散经营制约了贷款支持设施农业作用的发挥。博州地区设施农业生产规模较小,同时,缺乏统一规划和必要的技术标准及检测标准,限制了设施农业向“规模+特色+档次”的方向发展。

  财政资金引导方式创新不足,缺乏对信贷的有效带动。财政资金支持设施农业以直接投入为主,主要集中在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温室大棚建设的补助方面,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设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新疆灾害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大。遭遇灾害时,主要依靠政府农业灾害救济,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补偿金额较小,避险作用不明显,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金融支持设施农业需统筹兼顾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设施农业发展需要。应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在农业发展银行每年的信贷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投入设施农业,特别是农业银行(601288,股吧)要充分发挥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为设施农业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农信社也要积极参与设施农业建设,着力进行产品与管理的创新。

  以支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切入点,增加信贷投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尝试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扩大土地承包规模或采取有利规模经营的其它流转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把推行设施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与建设生产基地结合起来,不断优化设施农业产业结构,创建知名品牌,为信贷投入提供有效的承贷主体。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的担保激励机制。尝试以财政资金做支撑,搭建担保平台,做好承贷、担保服务。可考虑设立农业担保基金,为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提供信贷担保。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专项发展资金补充担保基金。采取适当的财政贴息和坏账补偿,吸引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资金进入到设施农业领域。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促进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的建设。

  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采取政府主导或支持模式,对参保农户给予补贴,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是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规,加快推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开办;二是推动农业保险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施农业保险产品,为设施农业抵御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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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我国现代农业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的缺失。我们以山东省莱阳市发展现代农业为例,在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现代农业发展制约的同时,提出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县域金融机构多元化深度不够。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贷款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虽然近些年不断拓宽,但政策性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未有效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因受自身经营管理的限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新出现的新三类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数量极少,服务能力有限。

  金融中介组织缺失。借助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金融租赁公司等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因而丧失了很多发展良机。

  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认可。民间积累了大量财富,同时农产品加工企业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

  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的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银行发放贷款面临很大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为标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消除农村地区出现的金融服务空白。

  深化县域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激励机制。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因此,对信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税收减免,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加灵活的呆账核销政策和存款准备金政策,并实施差别化监管,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建一个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健全金融中介机构,为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提供专门服务。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订单有效益的中小加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的渠道;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中小加工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中小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放开民间借贷,为中小加工企业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途径。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出台“放款人管理条例”,赋予民间借贷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加快农村征信工程建设,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目前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中小加工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中小加工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把其作为对农村金融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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