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出现违规销售含“瘦肉精”猪肉和“血脖肉”的情况,给公众食品安全带来隐患。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山东省猪肉市场监管,严查销售“血脖肉”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7月12日,新华社记者采写了滨州、淄博等山东部分馅食食品违规使用“血脖肉”调查稿件,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调查处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为此,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山东省工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和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加大现场制售食品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肉类、食用油等原料现场制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料现场制售食品的,所属地工商机关要异地封存登记,立即追溯原料的供货源头和食品的销售流向。
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地区和环节,山东省工商部门将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未经处理的“血脖肉”等不合格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据山东省工商局介绍,今后山东省工商部门将严厉查处猪肉经营户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肉、含“瘦肉精”猪肉、未经处理“血脖肉”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一律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