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5月,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5省持续少雨,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旱情。6月3日起,三轮强降雨过程接踵而至。旱涝急转,许多村镇“一片汪洋”,农业生产受到影响,部分企业、家庭也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大灾过后,保险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补偿作用?怎样充分利用保险分散风险,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彻底摆脱天灾的挟制?
大灾后,理赔人员很忙碌
“梅雨季节连续降雨,对小麦收成影响很大。我们的理赔勘查正在进行,有些品种预计半个月后赔款到位,另一些要看补种后情况确定最终损失额。上半年极端天气比较多,可以预计全年农险理赔额度会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安信农业保险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6月16日,浙江诸暨濮阳江墨城段决堤,江藻镇许多农舍被淹。镇上居民寿鑫祥家的房屋墙壁、门窗等遭洪水浸泡变形。之前他在太平洋产险花500元购买了5份卡式“小康之家家财险”,可享受最高保额为10万元的房屋财产损失保障、10万元的装修保障。6月26日,保险公司在勘察后,当场赔他1.5万元。
6月28日,热带风暴米雷“擦”过浙江,绍兴市上虞市大批化工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被淹受损。很多企业都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险”,灾后可获得保险理赔。在绍兴县,20多家制袜、织布企业被淹,许多机器设备受损,因为投保“机器设备损失险”,可获得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赔款。
“从6月1日到24日,本次长江流域的暴雨灾害中,我们公司在湖北、湖南、浙江、江西等地14家机构已经接到报案986笔,暂估赔款3658万元。”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理赔勘察人员忙坏了,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
来自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数据也显示,6月10日起的两周内,仅在湖北省,该公司就接到报案158笔,报损金额超过3000万元。武汉市10日、18日两场大雨,车险报案就有100多起。
大灾过后,保险业的忙碌,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迫切需求。
保障弱,“杯水车薪”难解渴
与保险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险业发展较滞后。每次自然灾害特别是巨灾之后,保险赔偿比例很低。
武汉大学教授魏华林指出,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保险赔付仅占2.3%;汶川大地震带来超过8451亿元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地震灾区保险覆盖率低,保险赔付仅18.06亿元,占0.2%。而从国际上保险赔付的情况来看,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保险赔付达到其直接经济损失的50%;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706亿美元,保险业赔付276亿美元,占39%;2009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20亿美元,保险业赔付占42%。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保险业的灾后补偿仍是“杯水车薪”,原因何在?
一是保险业务结构失衡,保障作用发挥不足。行业数据显示,目前车险在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占比高达70%以上,而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未获长足发展,大灾之后难以提供补偿。
二是农业保险未做到全覆盖。目前全国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省份有17个,但仍有一些地区的农民没有参保。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说,2010年西南旱灾,五省区因旱所致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07.8亿元,除中央下拨救灾资金和各界救灾捐赠,高达383.38亿元、94.01%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通过别的风险转移方式被分散出去。“不幸的是,许多农民并未参保,因灾返贫、致贫的情况十分普遍。”
三是农险缺少产品细分。多数省份的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险种,仍实行“一刀切”的保额、费率,各地自然灾害风险系数本不一致,这导致区内各地农户的保险责任和保费负担不对等,使农险普遍显现出高风险地区农户投保积极性高、低风险地区农户不愿参与投保的“逆选择”问题。此外,即使是在北方一些干旱高发地区,也有保险公司未将干旱造成的作物损失纳入承保范围,只有部分地区的农业险涵盖了干旱等巨灾风险。
四是巨灾保险制度仍然缺位。对地震、洪水、热带气旋等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巨灾,保险公司仅凭自身商业运作,难以支撑运转,往往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全年综合赔偿率约为60%―70%;机动车交强险的综合赔偿率约为90%,商业车险的综合赔偿率约为70%。在这两项业务上,保险公司尚有利润空间,但对秉承微利原则经营的农险业务而言,巨灾天气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胁着该项业务的可持续性。
“2005年麦莎台风袭击上海,我们的理赔支出超过1亿元。当时还没有财政兜底的政策,尽管有再保险应付超赔,我们还是‘入不敷出’赔破了。”安信农险有关负责人说。
在日本,政府强制居民企业投保地震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在美国,政府介入“洪水保险计划”的标底物风险管控、巨灾基金管理和代理销售。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立法迟迟不到位,相关税收政策不连贯、不明确,各保险机构的分支公司将25%保费提留的“大灾基金”上缴当地政府,不能收在更大盘子内发挥调剂作用。
强扶持,巨灾机制待完善
“财政部2008年出台政策,对从保费中提取的巨灾风险准备金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这个政策2010年底到期后,没了下文。”安信农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财政保费补贴主要是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但企业更希望有税收减免政策。国内应尽快向其他国家“看齐”,对企业和家庭支付的巨灾保费税前列支,对农村家庭和乡镇企业给予保费补贴等。
“从国家层面协调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尽快制定完善的巨灾风险机制,已经迫在眉睫。”庹国柱说,比如分门别类地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研究,确定费率水平、基金筹集方式等;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划分商业公司和政府的责任,以及巨灾风险准备金中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比例。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打破目前的业务限制,成立巨灾共保体,让更多保险机构参与到农业保险经营中来。即使不能做直保业务,也可以做再保险业务,以解决超配部分的补偿。”相关人士透露。
国家减灾委员会副主任史培军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在一些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强制投保,以扩大覆盖面。此外还可以尝试开发利用巨灾债券等金融手段。
提高保险对灾害的风险补偿作用,还有赖于各行业的合作创新。“前些年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也不高,”太保产险绍兴公司客户经理袁少平说,“这些年经济发展了,企业对保险的认识在提高;保险机构在竞争中共同开发了市场,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企业参保。然而最关键的推动力,是当地银行为提高信贷质量,要求企业在抵押贷款时提供保单。”事实上,这种合作实现了多赢:企业融资便利了,银行资产质量提升了;得益于承保面的不断扩大,财产险的费率5年来平均下降了50%,而此次洪水过后,企业更是真真切切尝到了保险的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