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这是近30年来,第一次围绕农村能源召开的专题会议。
会议提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村建设的要求,以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能源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改善农民生活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优质、清洁、经济、可靠的现代能源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主持会议。
刘铁男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持续实施了一系列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取得了重要成就。全国累计安排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及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5270多亿元,农村电力服务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农村电价大幅度降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全国沼气用户累计达到4000万户,年产沼气约140亿立方米。建设了200万千瓦农林剩余物直燃发电厂,年发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消耗农林剩余物约1000万吨,增加农民收入约30亿元。积极支持各类太阳能技术应用,全国农村已累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约5000万平方米,建成太阳房1700多万平方米,太阳灶保有量达到140多万台。建成太阳能独立光伏电站800多座,安装太阳能户用光伏系统10万余套,为解决偏远地区居民基本生活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
刘铁男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能源发展潜力加大。目前,我国近7亿乡村人口年人均生活用电量仅316千瓦时,近 50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农民生活主要依靠薪柴、秸秆等传统能源。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改善农村民生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村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铁男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能源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清洁高效”的原则,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启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要抓好规划编制、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发挥示范效应,并适时启动第二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到2015年,要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二是,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升级改造投入,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三是,切实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通过扩大电网覆盖面与使用小型分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15年力争全部解决5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通过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稳步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积极推进生物质气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照明、炊事、取暖条件。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300万千瓦、集中供气达到300万户、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3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建成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
会议向首批108个绿色能源示范县进行了授牌。来自各省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厅、农业厅,首批108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农村能源有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