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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要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5-19  互联网

本报北京5月18日讯记者胡建辉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提出了发展生产、扶持流通、稳定价格的三项政策。强调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平抑蔬菜价格。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1-05-19/53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