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贱伤农”引发全社会关注。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构建保障“菜农”利益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农业信息采集发布制度。农业信息化建设是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美国农业信息化程度高于工业81.6%,我国则低于288.9%,这虽然与美国农场式生产的耕作模式有关,但根据此项对比,也可以看到我国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不足。
这次“菜贱伤农”事件集中反映了我国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短板。下一步在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硬件设施的同时,应加强“软件”建设,充分借助基层社会组织,尤其是村委会的力量,建立不断完备的信息采集发布制度。
二是建立“农超对接”模式。我国大部分蔬菜从田头到餐桌,一般要经过农户—地头经纪人—区域批发商—农贸市场商户—超市或小贩—消费者六个环节,菜农得到的地头收购价仅为零售价的20%-30%左右。而国外现代农业普遍采用“农超对接”的生产销售模式。
现在,我国很多地区的大型超市已开始尝试“农超对接”,但当前分散式的种植、质量认证体系的滞后以及农产品结构的低端限制了这一模式的推广,亟须政府部门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大幅度降低农产品认证费用、税收以及交通费。
三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利益分配格局失衡,根本问题在于单个农户市场力量薄弱,直接的表现是农户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过于分散,议价能力弱。此外,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组织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农超对接”的实际进程。
四是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现有的农业保险大多限于农产品生产环节,如自然灾害和疾病风险等,且保费较高,设计不合理。农业保险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其社会效益远大于保险公司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因此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需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首先,应将市场不确定性造成的价格损失等因素纳入其中。其次,通过完善农业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规避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痼疾;再次,可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和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试点,有效化解农业保险的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