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消息,日前,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据悉,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75亿元,比去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八年时间农机补贴的补贴资金规模扩大了 250倍,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推动了全国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农业信息补贴一直没有被国家纳入补贴政策范畴。在信息时代,我国还有一些地区、一部分人,因为缺乏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而思维贫乏,生活在相对封闭、贫穷的信息死角。农村信息流动不畅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农民“信息贫困”造成的城乡数字鸿沟,是造成城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社会协调进步的重大政治问题。从这个角度说,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化,为农村地区提供信息补贴,是信息时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希望国家延伸农村补贴政策框架,开展农业信息补贴政策。
现就农业信息补贴的必要性、农业信息补贴的可行性、农业信息补贴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农业信息补贴方案建议展开讨论 。
一、开展农业信息补贴的必要性
第一,开展信息补贴是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必要需求。我国55%人口在农村,然而我国城乡数字鸿沟巨大,农民对生产、市场、生活、政策等方面的信息需求强烈。加强农业信息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信息补贴,对加快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是是加快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意义重大。
第二,农民有信息消费的积极性,但购买力不强,急需财政补贴。建设社会主义村,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民素质,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是重要举措之一。当前我国农民对信息有迫切需求,然而受到消费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利用当前先进的手段享受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导致获取信息存在不畅,不准,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急需出台积极补贴政策,鼓励信息消费,促进信息的推广与共享,全面提升我国农民的信息水平,实现农村全面发展。
第三,基层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经费缺乏,制约了农村信息服务的发展,需要补贴。在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通过扶持建立了基层信息服务站(点),有效地促进了基层信息服务水平,但是存在运营资金缺乏,无法进行有效、正常运营,制约了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基层信息服务站(点)的作用,积极引导其为农民提供服务,并走向正常化运营轨道,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扶持、补贴资金,保证基层服务组织可持续发展。
总之,国家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对农民和基层服务组织进行补贴,既满足迫切需求,又符合国情。政府用于信息补贴的资金要做到公开、公正、到位、有效。真正补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农民真正受益。实施信息补贴、通过政府对某些方面的引导性投入,不仅能推动农业与农村信息化,提高农民获取信息意识和能力,也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战略意图的现实选择。
二、开展农业信息补贴的可行性
第一,我国总体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转折期,具有加大农业信息补贴的能力。财政投入是实现政府扶持政策最具体和现实的表现。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到地区已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农业和农业信息服务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随着GDP的增长,我国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资金将进一步增长,每年用于信息补贴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农收入的比例不高于0.1%和2%,从国家财力看,每年的投入10亿元来进行财政进行信息补贴是可能的。
第二,我国已针对农民开展多项农业补贴,具有很好的基础。国家先后出台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在国家补贴项目的拉动下,农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促进了农民的增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的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信息补贴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经验和组织保障。农民和基层服务组织的信息化装备水平在不断地提高,已经达到了享受高质量信息服务的条件,为信息补贴落地工作提供很好的基础。同时,农民对补贴政策有了很好的理解,具有很高的积极性,这样更能为补贴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三、开展农业信息补贴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第一,有利于创村信息服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信息补贴,能够有效提高手机和计算机的普及率,从而改变传统信息服务模式下,过度依赖信息服务体系及服务人员的弊端,大大缩减服务体系的人员规模。同时,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地点高度灵活,不再出现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对接困难的现象,可以实现全天候、广覆盖的信息服务,特别是对于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长远来看,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和信息传播链条的缩短,将引起农村信息站点和人员数量的精简,优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的长效机制。
第二,有利于加快涉农信息传播,增强农民信息意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可以实现高时效性、高导向性的信息传播,不再局限于传统信息传播的层级阻碍,一方面可以保证涉农信息内容的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送达。同时,农民及涉农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定制,有选择性的接受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的信息,避免了传统信息传播的非对称性。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将大大改变当前农民和涉农组织的信息观念,逐渐产生对信息服务的依赖,从而增强农民信息意识。
第三,有利于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以手机和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终端的信息消费补贴可以大大减轻农民及涉农组织的信息消费负担,消除想用而用不起各类信息的消费顾虑,必然引发信息消费的热潮,从而极大的丰富农村所能获得的信息量和信息面,大量新鲜事物和先进理念通过信息消费涌入农村,城乡间的信息鸿沟将大大缩短,久而久之就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该项补贴在拉动农村信息消费的同时,还将带动手机、计算机等信息终端的普及,加之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程度的大大提高,农村信息化进程将不断加快。
第四,拉动农村消费能力,拓宽信息消费市场。长期以来,农村信息消费市场的不畅主要是信息消费产品价格居高不下造成的,即使农民承担得了信息装备的初次投入,但相对高昂的网络使用费用常常使农民望而却步。该项补贴势必刺激农村信息消费市场的潜力,撬动从信息内容到信息装备的全面需求,拓宽农村信息消费市场,使信息消费的重心逐渐向农村转移。
第五,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信息传播能力的提高将加快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广泛、及时传播,引导农民选择适销对路、高附加值的农业种养品种和加工行业,改变传统、单一的经济收入模式,促进农产品在全国市场的更广泛流通,从而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供自发的源动力。农民借助信息的广泛传播更深入的融入农产品的市场化,在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中强化经营意识,消除以往农产品积压、销路不畅等问题,从而有效促进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
四、农业信息补贴方案建议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实际,建议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能力为前提和依据,以全面刺激和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实现“一补多效”为目标,以“农民、农村合作组织和乡村农业信息服务站(点)”为主要补贴对象,开展手机短信补贴、农民上网费用补贴和信息服务站运行费补贴。
第一,信息补贴的对象。为了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农民是农业信息服务补贴的重点。农村合作组织也是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的主力军,要支持农村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的服务。乡村农业信息服务站(点)是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主要途径,为了确保乡村农业信息服务站(点)的正常业务开展,建议对其进行信息补贴。此外,建议对开发和使用信息装备的涉农企业进行信息补贴。
第二,信息补贴的内容。国家可以对农民尤其是村组干部、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动人、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回乡农民工消费信息进行手机短信息服务补贴。建议从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以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角度考虑,可结合当前家电下乡活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民上网给予一定的网络服务补贴。为了发挥乡村信息服务站(点)的作用,可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乡村信息服务站(点)转移支付一定的运营费用,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县、乡、村的集农业信息采集、传播、加工和发布的主渠道,确保农业信息正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信息补贴的资金构成。粮食主产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应适当地加大国家财政的扶持力度,建议按照中央财政全额标准给予补贴;对于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按照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重点在于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建议按照地方财政全额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