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价一路狂飙,引发广泛关注。外界将矛头指向流通,认为流通环节层层加价,推高了菜价而获取暴利。但实际上,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流通环节的利润不可能过高。流通基础设施不足,菜农生活成本上升,农产品[15.64 -3.87%]税收政策未落实,才是菜价上涨的幕后推手。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蔬菜价格上涨明显,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采取一揽子果断措施后,蔬菜价格出现明显回落。但是,菜价上涨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政策性原因,必须引起各方关注,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予以解决。否则,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很可能“按下葫芦浮起瓢”,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菜价过快上涨问题。
流通基础设施不足拉高菜价
批发、集贸市场收取高额摊位费,重要原因是政府对于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蔬菜供应90%左右都要通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这些市场收取的高额进场费、摊位费、交易费等,对菜价上涨有直接影响。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高收费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农产品市场由企业投资、经营,为了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只能采取高收费的办法。国内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团还成了上市公司,更要把提高利润作为经营目的。政府要求短期降低收费完全可以,但长期执行企业难以承受。
借鉴国际经验,不论是日本、韩国还是欧美发达国家,都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农产品分类、简单加工、冷藏等设施)确定为政府投资扶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项目。笔者曾考察过日本、韩国的4个批发市场,有的全部由政府拨款建设;有的部分拨款部分贷款,但贷款利率很低,还款期长达20年以上;有的到还款期后未能偿还的部分,由政府负责偿还;市场日常运营费用的亏损,由当地政府定期核补。建议国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设施视为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投资建设,或由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也可以由银行提供8年~10年期的低息贷款,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扶持。
菜农生活成本加大推高菜价
零售环节菜价高出批发价较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在城市生活要付出高额成本。
目前在大城市集贸市场卖菜的摊贩,基本上全部是进城农民,小城市中有少量下岗职工也在卖菜。卖菜非常辛苦,进货时肩挑车拉,还要早出晚归,城市人很难适应。这些农民摊贩除了要缴纳进场费、摊位费外,在城市租房、吃饭、看病都要花钱,特别是子女上学的借读、赞助费用还要大大高于城市居民,因此,他们仍然是城市中最低收入的一个劳动者群体。
据上海市商务委2010年11月的调研,该市零售菜贩销售本地的青菜、鸡毛菜及来自山东寿光的大白菜、黄瓜、番茄,平均加价50%左右,但其每个摊位每月的毛收入只达到该市最低工资的收入水平,况且其每日需要工作14小时,常年无休,也没有任何的福利待遇。何况,还经常出现市场竞争导致加价幅度较低,以及滞销、蔬菜腐烂变质等情况,收入变化风险很大。
中央电视台也曾报道了一位在北京卖菜的农民,全家3口人蜗居在一间6平方米的出租房中,屋内家徒四壁,主要家具是一张3层的床铺,最上层放杂物,中间孩子睡,下层父母睡,生活困难很大。既然目前城市农民工还无法享受到与同城市人相同的公共服务,社会舆论就不应该简单地指责蔬菜零售环节加价过高,这对卖菜农民是非常不公平的。
税收政策未落实抬高菜价
超市销售农产品价格较高,重要原因是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按照现行税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超市等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凭发票可获得13%的税额抵扣。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包括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政策偷税骗税,流通企业反映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超市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免税,但销售时要支付13%的增值税,只得把这部分成本打入菜价。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心下,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进行了大量工作,税收抵扣问题得到改善。
据商务部最近进行的调查,部分流通企业、部分地区仍然反映这项政策有待改进。一是有的大型连锁企业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数量,在农村自办基地,无法享受专业合作社的视同“农业生产者个人”的优惠待遇。建议对于采用农民承包形式的连锁企业自办基地,明确享受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二是税务部门为了防止骗税行为,给绝大部分商业企业只提供百元版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适应大型流通企业实际需要。建议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发放千元版收购发票的流通企业数量。三是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要求生产者或专业合作社按照出售农产品金额,在当地缴纳3个~6个百分点的“费”,使得农产品实际价格上涨。建议加强对政府收费行为的规范。四是随着“农超对接”交易量的增加,有的大型连锁企业希望专业合作社开设资金账户,但税务部门要求现金交易。建议税务部门从实际出发,允许流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资金账户进行交易。五是作为变通,建议对流通企业采取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