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决定2011年继续执行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减免内容与2010年一致,减免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据了解,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措施之一,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内容包括: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检验检疫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