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1年1月7日竞价销售食用油10万吨。
据国家粮油交易中心12月31日消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1年1月7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会,本次计划销售食用油10万吨。
分省数量:江苏(1.7万吨)、浙江(0.1)、安徽(1.1)、江西(0.6)、河南(0.8)、湖北(2.5)、湖南(0.9)、四川(1.4)、贵州(0.6)、云南(0.3)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