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近年来通过严格耕地数量管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在我国粮食连续7年增产中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日前,国家有关部委发出粮食丰产的信息:2010年我国粮食总产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0928亿斤,实现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增产。为保障我国粮食的连年增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国土资源部立足部门职责,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管控性保护”、加强“建设性保护”、探索“激励性保护”。
为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国土资源部不断强化耕地“管控性保护”:一是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加强考核、审计和问责。二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并强化动态监管。1999~2009年,全国补充耕地4500多万亩,比建设占用耕地多200万亩。三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目前,全国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25亿块,基本农田面积在15.6亿亩以上;四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形成保护耕地的倒逼机制。
通过土地整治等“建设性保护”,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一是加大农田整治力度,多年来,整治农田2亿多亩,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20%,生产成本普遍降低5%~15%;二是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了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并与10个省签订协议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计划投资1000多亿元,用3~5年时间整治土地 6000多万亩,补充耕地约100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00多亿斤;三是推动地方统筹使用各项涉地资金开展土地整治,如湖北“高产农田示范工程”、四川 “金土地工程”、江苏“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
与此同时,部还不断探索“激励性保护”措施。从2007年开始,中央分成的新增费向中西部保护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一些地方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探索对耕地保护义务主体进行一定的补偿,如四川成都、广东佛山等地按照耕地保护任务,通过不同方式对农民进行货币补偿;湖北、广东、浙江等地给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补助,对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