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7日消息,为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2010年由中央财政支持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新疆等地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力争3-5年内初步建成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中央财政将对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省级和市级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试点省份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