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建行广东省分行知情人士称,为推动村镇银行的筹建,银监会将放宽主发起人股权比例,允许在发达城市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允许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
5月初,银监会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除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发起村镇银行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放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的试点。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近日出席“中国县域金融论坛”时表示,要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将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村镇银行,还将适当放宽法人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述建行人士认为,新政策对村镇银行原有的一系列设立原则有较大的松动,尤其是首次打开设立控股公司的闸门,相信下半年筹建的村镇银行会加快。
30家即可组建控股公司
上述知情人士称,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新政就是,对设立30家或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银监会将允许其探索组建控股公司。这30家除了村镇银行,也包括贷款公司等其余两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形式。一些银行等待这一天已近三年。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缓慢,机构类型不尽合理,大中型机构发起人偏少。至2009年末,在组建的230家村镇银行中,属于大中型机构发起的仅有26家,其中国开行6家、四大行9家,其余11家分别由四家股份行发起。其余90%的村镇银行发起人均为中小机构。
今年以来,村镇银行组建进度并未明显加快。5月23日,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透露,至3月末,全国村镇银行组建有249家,包括正在筹建的52家,已开业的197家,较年初增加不到20家。
实际上,三年前开始大规模组建村镇银行政策时,最早参与的是大行。
沿海某省银监局合作处负责人曾对本报记者表示,早在2007年,国开行就对这种原则设立于县域的村镇银行产生浓厚兴趣,成为最早最积极的发起银行,单在2007和2008年就发起超过5家。
该人士分析,国开行资产庞大,唯独缺乏基层网点,因此在积极参与设立新银行机构的同时,还向监管部门提出村镇银行全国联网的设想。
不过,这一设想并不符合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设想。上述监管人士坦承,农村地区现有的邮储银行以及纷纷统一法人的农信社,倾向于把资金抽离地方。而设立单点的村镇银行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点。
随后,建行也提出类似控股公司的建议,同样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大行逐渐在2008年对发起村镇银行失去了动力。
现在,这些银行渴求已久的控股模式终于得到认可。
不过,江西某城商行村镇银行筹备组负责人认为,“成立控股公司固然有利于资本运作和区域互补经营,但是,成立标准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也是关键问题。”
就在年初,建行和中行对外宣称将成立控股公司,发起百家以上村镇银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建行和中行的模式是先成立控股公司,而后再发起30家以上的机构,属于自上而下模式。如果是这样,资本有限的中小银行机构在日后的村镇银行的发起上将处于劣势。
为推动村镇银行的筹建,监管部门采取了“萝卜与大棒”并举的策略。前述人士称,银监会称“将其参与情况与其他市场准入事项挂钩”。
允许设立市级村镇银行
在筹建村镇银行的三年规划中,全国36个省市计划在2009-2011年筹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总量分别为1027家、106家和161家。
然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创建中,区域失衡是突出难题。即银监会所称“东热西冷、东快西慢、东多西少”三大特点。
以广东为例,5月23日,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珠三角城市申办村镇银行非常踊跃,如原本没有参与计划的珠海、广州某些城区在近期都申报了。因此,广东的村镇银行规划比去年还多了4家。
此次,银监会新政策除强调原有的“东西部挂钩”原则外,还把海南、辽宁和河北视同中西部省区,将新疆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以增加银行在这些地区发起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其实,更有吸引力的一点是允许设立市级村镇银行。
按新规定,银行可在中西部地区尝试设立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其中总行可设在地(市)级,限定条件是中部的老少边穷地级市,以及西部除省会城市外地市。
广州农商行某村镇银行负责人士分析,允许设立市级村镇银行的话,等于拓宽了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即从以往只能在一个县变为多个县,客户群体扩大,经营风险随之降低。
同时,银监会还允许设立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银行设立管理总部,且不受区域限制。
前述广东银监局人士表示,管理总部可以设在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地区,也可以设在发起银行总行所在地区,甚至可以设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主要是为方便管理,降低成本。
业务方面的政策也有所松动。原来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5%、对同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的规定都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如此一来,村镇银行对单一客户的业务拓展困境将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