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的许多政策,如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等,都先在地方“试点”,再由中央决策,最终到地方落实。即日起本报推出“回声”栏目,关注这个“中央—地方”、“制定—落实”的互动过程。希望我们的报道,能为政策完善提供依据,为地方施政提供借鉴。
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9月4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09年起率先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行“保”。相对“老农保”而言,“保”的新就在于政府要拿出资金补贴农民养老。
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陕西省宝鸡市2007年开始“保”试点,摸索出了比较成熟的做法。为《指导意见》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参考。2009年10月1日开始,陕西省在45个县(市、区)启动“保”试点,超过全省县、市、区总数的40%。2009年11月,广东省选定14个县(区)正式推开“保”试点,其中有13个分布在欠发达地区,试图探索一条让欠发达地区农民享受“保”的做法。目前,14个试点县(区)有27.3万农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