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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可拍卖冠名权

网友投稿  2009-12-15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现将该稿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于本月底前将所提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andre20089@sohu.com。


       草案提出,县道和乡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不得低于省定技术标准,村道建设应当免除行政性收费。村道两侧的绿化,实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当保证质量,同步建设排水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公路防护、绿化等附属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可以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资金。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12-15/46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