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 (记者 王海燕)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获得政府部门的贴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全文见三版)日前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该《办法》明确了本市区(县)人民政府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措施。
资金不足是目前农民合作社普遍遇到的难题。该《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应当安排资金,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产品包装、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等项目予以扶持。针对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办法》规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同时鼓励商业性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贷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的相关贷款,符合市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用途和实际需要给予贴息支持。
针对农民合作社人才、技术的缺乏,《办法》规定,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与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的,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将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该《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