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商务部海关总署:禁止进出口瘦肉精及替代品

网友投稿  2009-12-08  互联网

  记者8日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09年第11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与盐酸莱克多巴胺均属兴奋剂,用作饲料添加剂可提高猪瘦肉率,是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最佳替代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未批准将莱克多巴胺作为兽药使用,欧盟早已明确禁止在食用性动物中使用包括莱克多巴胺在内的所有β—肾上腺素兴奋剂类药物(欧盟96/22/EC法令),中国也已经于2002年明确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12-08/46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