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3日山西吕梁市离石区下水西村村民张旭平用一把杀猪刀将该村村长李世明刺死,一周后被捕。检方以张旭平涉嫌故意杀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同被检方起诉的,还有张虎平和李炎鑫。前者涉嫌故意杀人,后者涉嫌故意伤害,均与李世明有关。张旭平母亲王侯娥为了救儿子,征集了周围48个村组或单位、20996名成年人的签名,以此请求法院对张旭平从轻量刑。(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村长身死,19岁的张旭平面临法律制裁,读罢李世明的“暴行”,人们又一次毫不例外地将同情和支持给予了“凶手”。一些人信誓旦旦地宣称“在我看来,今天张旭平不杀李世明,明天就可能是另外一个张旭平去杀”,显得煽情而不理智,诉诸暴力甚至杀人来维护权益,毕竟不可取,而村民被逼杀昏吏却是法治社会之耻。这起村官与村民对抗的悲剧折射出在农村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农民被市场经济浪潮“卷”成“非农”的当下,失地农民处境的尴尬、生存的艰难以及一系列关于土地的深刻矛盾。不正视问题,而纠缠于“英雄”还是“凶手”的争论,合情却不合理,逐末不能舍本。 梳理一番不难发现,村民和李世明“结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李滥用权力,经常对举报其劣迹、上访、妨碍其利益的村民实施打击报复,轻则打砸重则判刑拘留;二是村民田地被征却得不到合理补偿,国家规定的宅基地长期得不到批复,许多人还不得不住在破旧的窑洞里。两个因素形成恶性循环,村民大多息事宁人、敢怒不敢言,最后民怨爆发成杀人的惨剧。在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下,这样的一些矛盾在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而村长作为离农民群体最近的官员往往首当其冲,成为矛盾的焦点。 村长李世明当然该谴责,他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利的资本,欺凌乡里、鱼肉百姓,可想想一个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算的村长能有多大权力,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他能一手遮天,村民多次上访举报他都能“岿然不动”,上访者还面临牢狱之灾。他权力再大难道连警方都听其指使,成为他私人的执法者?当然不是,正确的答案是警方和他是一条船上的。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大多淳朴宁静甚至是闭塞,但现在农村也卷入市场经济大潮之中,最大的特征是农民大多失去土地变成“非农”,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主、矿主、房地产商,土地成为各方竞相争夺的资源。也就是说,原来平静的乡村现在已不再平静,其间上演着一幕幕没有硝烟的利益争夺战。但在成功孕育成功、赢者通吃的法则引领下,处于弱势的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太多改革的好处,倒是手握微小但却不微弱的权力的村长将权力变换成资本通过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迅速成为“最先富起来的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相关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村干部往往抵制不住诱惑而从好干部变成乡绅恶霸。而且往往形成“窝案”,村长原始的权力也许很弱小,但是在和警方、企业主、矿主等强强联合之后,微小的权力就膨胀得可以随便关押、惩罚“刁民”,面对举报往往也能一手遮天而顺利过关。君不见,李世明不仅是村长还是工程队队长,总揽当地修路、建房等一切肥缺,他赚得盆满钵满,而村民却依然贫瘠,很多人不得不继续住在破旧的窑洞里。 一些地方基层吏治环境的恶劣,一直饱受诟病,但也不得不承认,在政府建设村的过程中,也存在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过程不能完全公开透明等问题,以至许多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飞农”。所以若要化解村名与村干部等的深刻矛盾,还需要政府从提高土地补偿标准、赋予农民在征地中更多的知情权和发言权等决策层面上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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