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涉及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自2005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积极把楚雄市和禄丰县作为推广“丘北经验”的试点,在全州率先推出“农巴”公交和专线营运与区域营运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客运模式,在城乡公交一体化和农村客运公交化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和创新。
然而,楚雄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据统计,2008年,全州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99起,造成120人死亡;发生涉农道路交通死亡事故62起,造成78人死亡,分别占死亡事故总数的62.63%和死亡人数的65%。2005年至今,全州共发生24起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17人死亡、221人受伤。其中,发生在农村道路的事故就达16起,共造成84人死亡、101人受伤;在3起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共有2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
原因何在?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远远落后于城市
一、农村交通安全漏管现象依然存在。截至2008年底,楚雄州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14689.8公里。但全州103个乡镇中,仅设有公安交警中队14 个,尚未延伸到所有乡镇农村。尽管目前全州已把1084个村委会主任选聘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在乡镇公安派出所增设了1-2名专职交通协管员,但大多只有其名而未司其职,农村道路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超速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载人、报废车辆从事短途客运以及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楚雄州山区面积大,农村公路多临崖、临水,路窄、弯多、坡陡,道路等级低、路况差、路网小、里程长,由于农村道路养护和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必要的路面修护和安全防护配套设施迟迟无法到位。
三、农村客运公交发展仍然缓慢。同时,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楚雄州原定的对农村客运公交车辆的养路费优惠政策已随之取消。与城市公交汽车或长途客运班车相比,农村客运公交经营外部条件相对较差,油耗高、车辆磨损大、客流不稳定、客运收入低、运营成本高。
四、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农民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驾驶员多数驾驶资历短,缺乏严格的技术培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仅仅依靠有限的人员和传统的宣传牌、标语、横幅、板报等方式进行,普及面不广,效果不明显。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五点建议
一、进一步配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县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职能,同时督促村委会主任切实履行兼职交通协管员职责。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要增加交警中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未设立交警中队的农村乡镇,可全面推行公安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增设驻所交通民警。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和资金倾斜,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建设,并做好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要组织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行车秩序管理。一方面,要在重点路口、重点路段,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在警力薄弱、管控面难以涉及的县乡道路沿线,可物色、落实路况信息员,使其及时报告道路障碍、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等信息。
四、进一步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公交。在认真学习借鉴“丘北经验”、健全农村客运交通“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的基础上,要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针对各时期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预防的重点人群,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