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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再禁九种有机污染物 禁产禁用时间难一致

网友投稿  2009-05-11  互联网

来自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9日在联合国一次会议上达成共识,同意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9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与自然环境的农药、工业化学品和副产物,将它们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黑名单”上添“新丁”

  主持会议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当天宣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意限制使用并最终停产、停用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它们分别是杀虫剂副产物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阻燃剂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农用杀虫剂十氯酮;阻燃剂六溴联苯;杀虫剂林丹;五氯苯;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这使《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增加至21种。

  9日会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共12种,分别为艾氏剂、氯丹、DDT、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芬、六氯代苯、多氯联二苯、二恶英和呋喃。

  持久存在难降解

  这9种化学物中,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十氯酮、六溴联苯、林丹、五氯苯将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这意味着,除非获得延长生产和使用的特定豁免,这些化学物必须在一年之内彻底停产、停用。

  此外,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将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或B。公约规定,列入附录B的化学物将被限制使用,原因是它的某些用途尚无其他物质可替代。使用这些化学物还须定期接受评估。

  《斯德哥尔摩公约》执行秘书库珀说,之所以禁止生产和使用这9种化学物,是因为它们能持久存在于广泛地域的大气、土壤和水中,并且极难降解。他表示,这些化学物能通过食物链在人或动物体内积聚,影响机体生长发育和生存繁衍并引发癌症,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

  禁产禁用难一致

  库珀说,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它们在禁产、禁用这9种化学物的“时间表”上难以达成一致。

  例如,杀虫剂林丹虽然已不再用于农林害虫防治,但由于一些国家仍在用它来治疗头虱,因此这种本因一年内停用的杀虫剂的生产和使用期限被延长至5年。

  闫洁(新华社供本报稿)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5-11/44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