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环资委、农委和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要听取和审议的国务院3个专项工作报告(即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中国日报]有一个问题想请问民政部。我们也注意到,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农村低保工作要做到应保尽保,在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提高低保标准两方面,民政部有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我们在人大提出的一些建议当中也看到,提出要把增加农村低保投入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我们想问一下,在这方面民政部门有没有具体的计划?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关于农村低保的情况,2007年我国开始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应该说这项制度在全国广大农村已经建立起来了。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低保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到2008年年底,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是人均988元/年,月人均补差是49元。这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对于长期、稳定、持续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应该说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现在农村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基本上得到了保障。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4284.3万,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9%。目前,保障的幅度和范围是基本合适的。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保障的标准还比较低。下一步,就是要推动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的主要目标是要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我们将采取的措施:第一,科学地制定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这个标准基本上适合物价上涨的水平,能够基本适合各地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既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他们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需求,同时又不超越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第二,要加大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的投入。今年中央对地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预算已经到了 216亿元,比去年增加131%,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第三,不断监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程度,监测物价上涨的水平,来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加大监督的力度,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规范运行,同时要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保证其公开、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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