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植物新品种 农业发展最活跃的生产要素

网友投稿  2009-04-20  互联网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为其第39位成员国。也就是在当天,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十年来,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获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如今它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尊重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明显的促进了育种者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和中国种业的快速发展。

        从无到有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198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专利制度,但该法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1988年前后,我国经济体制开始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商品经济转换,正在努力同各国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争取早日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在这个背景下,专利法的修改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农业领域的育种人员及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呼吁要给植物新品种特别是农作物新品种以知识产权保护。

        1993年9月,第三次亚太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秘书长鲍格胥专程来京主持会议,并受到江泽民总书记的接见,这表明了UPOV对中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希望和中国政府对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重视。1990年和 1993年,农业部专利管理处在《种子世界》和《农业科技管理》杂志分别发表了《我国立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迫切性和可行性》等文章,首次公开提出用种子法或专门立法保护新品种,并就立法的形式、内容和步骤提出了建议。

        1993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朱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品种保护立法调查研究。随后中国专利局、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局组成联合调研组,由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同志带队就农作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专门调研。1993年8月,农业部、专利局、林业部、国家科委联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近三年半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批过程,于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以第21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卓著

        十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获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

        制度健全、机构完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农业部先后组织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种类、管辖范围、具体法律运用等。1997年5月9日,农业部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具体负责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后又设立新品种测试处,具体负责新品种授权前的测试。农业部先后发布了七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我国保护农作物的属和种达到了74个。我国2005年的年度申请量已跃居UPOV成员国第四位。

        新品种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富有成效十多年来,农业部在近20个省、市举办了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班30余次,培训人员2万多人;通过拍摄新品种保护电视专题节目,出版《植物新品种保护基础知识》等书籍和宣传手册,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2002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提起行政诉讼的品种权侵权案件绝大多数得到较好处理。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在品种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我国还应UPOV邀请,派员赴越南等亚洲国家介绍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与发展,树立了我国在亚洲地区新品种保护领域的良好形象。

        品种权实施成效显著 农作物科研育种和开发向多元化投入转变,社会资本投资育种事业的积极性空前提高,企业和个人申请的品种权数量已占国内申请总量的三分之一,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加、销一体化的种子公司。《条例》实施前后五年相比,仅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六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长了96.63%,年均增长19.33%。优良品种层出不穷,农民可选的品种增多,新品种应用面积迅速扩大。仅2005年一年水稻、小麦、玉米的15个授权品种播种面积1.5亿亩,增产粮食80多亿公斤,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相关链接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并明确把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数量作为考核国家科技发展的四大指标之一。植物新品种是推动农业发展最活跃的生产要素。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到 2008年底,UPOV成员迅速发展到67个,执行保护力度较大的1991文本的国家高达43个,还有30多个国家请求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办公室协助本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而且新加入的国家必须加入保护力度更大的《公约》1991年文本。

        未来十年,我国以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为核心,以促进农业育种创新和新品种推广应用为目的,按照“科学审批、保障权益、激励创新、提升产业”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完善“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三个体系,提升“对策研究、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四种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种业和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村奠定基础。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制度效应;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增强技术储备,提高人员素质,大幅提升新品种审查、测试能力;健全农业植物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程序,大幅提升品种权执法水平与效率;进一步提升参与品种权国际事务的能力,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实施品种权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种业企业。(刘平)《中国国门时报》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4-20/44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