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农村大学生给中国青年报打来电话说他们现在还不如村里出去的农民工,农民工没工作还能回家种地,但他们却只能漂着,享受不到村民待遇,没有责任田,而基于此的一些权利也远离他们。(《中国青年报》4月9日) 农村大学生索要承包地,是一种维权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该支持,但是我觉得我们社会更应该冷静思考其背后的实质性问题,农村大学生的承包地为什么被收回?大学生索要承包地目的又是为何? 首先,大学生在读大学期间,村委会收回其承包地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是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而且大多数省份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规定农村孩子在升学期间(主要是指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承包地仍然保留,比如山东、新疆、安徽、江西等地都有这样的规定。换言之,各地在农村大学生上学期间收回其承包地显然是一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各省实施办法的违法行为。 其次,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大学生承包地是无奈之举。“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导致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民小组内农民人均承包地严重不平均,为此农村集体组织为了保证村民人均承包地基本相等,通过全体村民或村民大会制定《村规民约》(这个对于全体村民来说是一个自愿公平平等的约定,但是有些条款违法)收回户口迁出大学生和出嫁女的承包地转包给新增村民,法律规定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应为预留地和新开垦的耕地,而大多数农村不存在这两种耕地。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大学生和出嫁女承包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村集体组织没有耕地可承包新增人口。 最后,大学生索要承包地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种地,而是为了承包地上的补贴款。农村大学生把户口迁出农村,一是户口迁入高校可以享受很多农民享受不了的福利待遇;二是2004年免除农业税以前,农业税收取办法大多按照人头收取,而当时农民种地处于负利润状况,大学生将户口迁出农村,不仅表示跳出农门,而且可以不用交纳农业税。现在回乡或没回乡的大学生索要承包地,绝不像某些大学生所说是为了种地,一是当初承包地被收回时索要比较容易,大学生却没有索要,说明当时大学生根本就不想要回承包地。二是大多数东中部地区农民人均承包地只有一两亩地,一两亩地根本养活不了一个大学毕业生。三是现在大多数大学生不会干农活,即使要回承包地自己也无法耕种。近几年来大学生之所以频繁索要被收回的承包地,主要是因为农村的开发,一些耕地被征用,而户口迁出和承包地被收回的大学生享受不了高额的征地补偿款,现在大学生索要承包地表面上看是要地,背后的实质是冲着征地补偿款而来,就像一些集体经济发达村庄的大学生户口不迁出村庄的原因一样,就是利用村民身份分红。 我认为大学生上学期间的承包地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得收回,但是大学毕业后如果在城市工作,其承包地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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