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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有望加入农业合作社

网友投稿  2009-04-15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王皓)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在郊区以承包、租赁等各种形式当起了“农民”,今后他们的利益有望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得到法律保护。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6大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视为农民成员登记,享受农业合作社的各项收益及优惠政策。

  草案规定,本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农业休闲观光和民俗旅游,农民家庭手工业、农民用水,农业机械作业、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利用者,可以自愿联合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视为农民成员登记。合作社应当为每位成员设立账户,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根据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今后将依法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4-15/44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