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覆盖面与集中度的矛盾
当前,农信系统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以县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长期扎根于农村,秉承服务三农的理念,肩负着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扶持农业产业化、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重任,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因历史上曾在非主观要求下接管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机构,今日农信系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历史包袱化解问题,加上农信系统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往往接受行政干预的频率比较高,以及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将至,各地农信系统的信贷支农作用尚待加强。具体体现在: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苏南,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其信贷投向主要放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居民上,“三农”的信贷需求不旺,并不是其业务重点;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单个农户如果只是为了生产经营,随着取消农业税政策和各种财政直补措施的落实,纯农户并不需要多少资金。同时,对这部分农民来说,筹措少量资金也并不难,如向亲朋好友借或借助民间金融,犯不着为了区区几个钱,到农信社办理贷款申请的手续。因此,欠发达地区的广大农户对资金的需要更多的是出于其他原因,如治病或供子女上学,而且数目往往不少。但由于他们比较贫穷,既缺乏抵押物,也缺少担保,这种资金需求也很难从农信社获得满足。
各地农信系统在新形势下,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对信贷业务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业务重点发生变化,从过去的以向分散的农户发放贷款为主,变为现在的以向企业和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发放贷款为主。如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在2003和2004年期间,曾向多达7万农户发放贷款,而目前由于一般农户的贷款需求在逐步减少,只向5万多农户发放贷款。
二是信贷呈集中化趋势。为了提高信贷业务的效益,提高贷款审查和事后监督的效率,降低信贷风险,无论是从纵向看还是从横向看,各地农信系统都存在信贷集中度提高的趋势。纵向的例子前面已提到。横向的例子,江苏响水县联社,目前贷款余额11.5亿元,贷款户达到4万,户均贷款不足3万元;而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达到200亿元,贷款户却只有4千,户均贷款达500万元。发放贷款的规模效应在武进农商行充分体现。
三是资金运用呈多元化趋势。除了坚持做好传统的贷款业务外,有时出于风险防范或资金相对富余的原因,也涉足票据市场,开展一些风险相对较小的贴现及转贴现业务,虽然收益率相对于贷款较低,但仍不失为一种资金运用的好途径。
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为了追求效益,必然将大量的信贷资金投放到少数优质项目上。在信贷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单笔贷款的数额越大,对金融机构越有利。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随着金融机构资本金的扩大,金融机构单笔贷款的上限(受监管政策约束)会提高,便越有动机发放数额大的贷款。也就是说,信贷集中化不可避免。
农村金融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发挥信贷支农、信贷扶贫的作用,这意味着改革必须始终围绕“扩大信贷服务在农村的可获得性或覆盖面”这一中心工作展开。当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人生活不富裕,要么缺少生产手段,要么缺少知识和技术,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是很难脱贫致富的。如果农村金融改革的结果使这些人成为信贷服务的盲点,那么,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就成了一句空话,这样的改革就不能算成功。因此,信贷的覆盖面是农村金融机构不能丢弃的目标。
信贷集中化与信贷覆盖面看似一对矛盾。信贷集中的表征是大量信贷资源被少数主体占用,而如果全部资源被少数主体占用,其他人均被排斥在外,那么信贷覆盖面就非常窄。同样,在信贷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若要扩大覆盖面,就必然意味着有限的资源在广泛的主体间分配,每个主体所分配的资源稀少,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实现规模经营,而且很难实现信贷的集中。
如果通过一定的办法化解这对矛盾,那么信贷集中和信贷覆盖面这两个目标就可以兼顾。一方面,通过信贷集中来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需要;另一方面,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将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鱼与熊掌可以兼得
如何化解集中与覆盖面之间的矛盾?
首先,集中与覆盖面之间的冲突会随着信贷资源总量的增加而弱化。如果单个金融机构占有相对充裕的信贷资源,其腾挪空间较大,有望在集中与覆盖面之间取得平衡。比如,将绝大部分资源集中使用,单个贷款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取得规模效益。而在此前提下,将少部分资源(由于总量较大,这部分资源其实绝对数额不少)分散使用,如将贷款发放给单个农户,不仅可以满足单个农户的零星小额资金需求,使信贷覆盖面扩大,而且可以使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客户基础得到提升和强化。
阜宁农合行于去年推出“农妇脱贫”贷款,就是扩大信贷覆盖面的同时不损害集中度的有益举措。截至目前,该行累计发放免担保“农妇脱贫卡”582 份,发放“农妇脱贫”贷款405万元。对一家社区银行来说,动用几百万元的资金便能使很多人受益,巧妙地将集中与覆盖之间的矛盾化解于无形。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农村现有信贷资源总量较为有限,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县或市,情况更是如此。在此情况下,促进县域金融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让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单个金融机构集中,让其能从容应对信贷集中与覆盖面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来抢夺本已有限的信贷资源。从这个角度看,目前这轮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无论是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是让全国性大商业银行下乡,都是不合时宜之举。当下对农村金融发展来说,最紧迫的任务莫过于做大做强农信系统,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与四大行相比,农信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不算难解决。国家花大力气将四大行的问题陆续解决之后,是时候重视农信系统的问题了。强调增量的引入而对存量重视不够,注定会把农村金融改革引入歧途。
其次,化解矛盾的难度会随着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而降低。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开展信贷工作最担心的恐怕是违约事件的发生。扩大信贷覆盖面意味着监督难度加大,同时在贷款总量既定的情况下,也意味着单笔贷款规模变小。在信用环境较差时,无论是监督难度加大还是单笔贷款规模变小,都会促使当事人赖账的冲动上升:因为金融机构人手有限,难以全面监督为数众多、分散的借款人,一部分不守信的借款人就会借机出逃或通过其他方式来逃废债;因为单笔贷款规模小,借款人深知金融机构不会为违约而和自己打官司,无形中增加了其赖账的胆量。
当前,农村中一些人信用意识淡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地方法院在判决贷款违约案件时,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即往往判金融机构胜诉,但执行较难,金融机构打赢官司但不一定要到钱,自行埋单占了一定比重。这种情况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的赖账心理。二是农村中许多贷款主体缺乏抵押物,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获得贷款意味着不存在还款的硬性约束,这使少数人产生某种侥幸心理,想把债务赖掉。
因此,改善信用环境的关键在于:实现司法公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使失信成本上升,并让更多的人拥有抵押物。为此,一方面,要在立法环节上对土地使用权抵押做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创造条件尽快将土地使用证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同时在各地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使广大农户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获取生产经营资金或其他用途的资金,并能自觉履行偿还义务。
最后,化解矛盾的内在动力取决于国家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农信系统立足农村,面向三农,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因此国家应在财税政策上给农信系统充分的优惠和扶持,加大对农信系统支持的力度,让其有更大的动力做好信贷支持工作,从而兼顾集中度与覆盖面这两个目标,特别要让那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将“扩大信贷的覆盖面”列为其目标之一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比如,阜宁农合行近年来积极开办一折通、国家助学贷款、农妇脱贫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等各种社会公益性、经营零效益的服务,就充分体现该行的市场定位,如果再给予一些政策扶持,效果会更佳。
农村金融机构将业务触角伸向更广泛的人群,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这一做法比做广告要实实在在得多,更加容易受到客户的认同,而且如果某家金融机构能够长期坚持将资金贷给更多的主体,就有可能赢得他们的忠诚,成为该机构的忠实客户。同样,由于长期的金融扶持,那些过去属于弱势的群体,有可能逐渐成长为优质客户。农民与生俱来的朴素情怀会促使他们自发地留恋于将其扶起的金融机构,这样的客户不仅是优质的,而且是长期的,不会轻易流失。
(作者吴耀祥为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谈儒勇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