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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小机构可有大作为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4-09  互联网

文/李 猛 张春晓

  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的最大难题是农村金融发展不能惠及广大农户。虽然农信社、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小额信贷业务,但截至目前,全国仅有1/3的农户获得了贷款,只占到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六成。贷款供需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放贷者无法了解借款者的风险偏好和还款意愿,也无从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因此,让正规金融机构来监督和实施分散在整个农村的数以千万计的小额信贷合同是不可能的。

  如何让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服务之外的经济主体也能获得贷款?出路在于合作金融。合作金融通过人和资本的联合,有效地运用农村本地知识和信息,改变了弱势群体在信贷市场上的不利地位。

  中央政府也注意到了合作金融的优势。2006年12月,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引入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是一种原汁原味的合作金融形式,以社员为本,管理监督费用少,信息费用微不足道,即使微小利差的小额贷款也能稳步经营,能适应农户分散多样的融资需求。

  虽然资金互助社规模小、形式初级,但大力发展资金互助社可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大战略。这是因为,一方面,资金互助社更接近农户,可以满足被商业性金融机构排斥的农户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参与资金互助社,农户们不但获得了更多金融知识,而且在信贷交易中证明了自己的信誉。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也起到了改进金融文化、培育客户的作用,从而降低了正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成本。因此,资金互助社这种具有代表性的合作金融形式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可以进一步设想,借助众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商业可持续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项目,中国必将建立起一个包容所有农户在内的普惠制金融体系。

  然而,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已获准开业的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有89家,贷款公司有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10家,这种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严重滞后。问题在于,村镇银行的发起人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较好的从业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懂得如何规范经营,可以说“背景很硬,出身很好”,因此生存发展不成问题;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是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虽说对自己的社员较为熟悉,但缺乏金融从业经验,也不知道如何同监管部门打交道,先天不足,经营发展受到局限,因此需要更多的政府扶持,而这恰恰正是政府所忽视的。

  政府支持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生存发展必不可少。政府应为资金互助社的开办提供培训服务,包括人员培训、会计技术培训、内部控制技术培训和安全保卫培训等。此外,从试点情况看,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后,由于社员的贷款需求大,而资金互助社规模很小,资金拆借能力有限,一旦有社员退社或提款,很可能会陷入流动性枯竭的境地,从而导致经营风险急剧增加。鉴于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种“因小而致”的先天脆弱性,笔者建议国家拿出一笔资金,成立专门针对资金互助社的存款保险基金,以稳定社员的信心。同时,尽快建立专门渠道,允许条件合格的资金互助社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缓解其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另外,银监会比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思想,对资金互助社五级分类、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要求基本等同于工、农、中、建这些大银行,这些监管要求怎么能适合规模微小、土生土长的合作金融组织呢?因而,为了创造一个适合而不是扼杀资金互助社开办和成长的监管环境,银监会必须拿出一个专门针对资金互助社的合理的监管架构,既不违背谨慎原则,也不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资金互助社绝不应被边缘化,不能将其限制在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隅,任其自生自灭。我们必须认识到,发展资金互助社需要做很多前期工作,政府要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拓荒和扶持。只有当政府通过各种措施扶持起来一些成功的资金互助社之后,才能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才能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和中小企业紧跟模仿,也才能有在引入新型金融机构之初所设想的那种“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局面。

  资金互助社的良好发展对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力争商业化经营的正规金融机构至关重要。农户和中小企业通过参加资金互助社,不断熟悉金融交易的运作,经济行为和信用观念也发生了转变,金融文化的熏陶使他们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誉。随着收入的增加和财富的积累,他们必然会向资金互助社之外的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贷款,而这些“合格的”经济主体正是正规金融机构所要发展的客户。商业化金融机构总是不愿第一个向没有接受过信贷的个人或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必须对潜在客户进行金融制度和规则方面的培训,必须对潜在客户进行筛选。这些前期工作都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较大的费用。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恰恰为正规金融机构培育了客户和信用土壤,节省了它们开拓市场的成本,从而吸引它们不断深入农村金融市场。单从这方面看,投入资金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扶持也是非常必要的。

  要建立一个普惠制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要以小额信贷和合作金融为两翼才能满足所有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但是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合作金融之翼更加重要,因为它不仅可以为被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排斥在外的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还能为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培育优质客户和信用土壤,因此,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应优先发展合作金融,政府应该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去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合作金融模式,让亿万农民可以使用金融服务来谋求自身的发展,让资金互助社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培植土壤,让资金互助社这一小机构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大战略。请不要见其小就否定它的巨大作用,殊不知农村金融大河流淌的源动力正是这些涓涓细流。

  (作者李猛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张春晓供职于威海人行外管科)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4-09/44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