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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江苏模式的实践与启示

网友投稿  2009-04-03  互联网

  新浪财经讯 07年国家选择了六个省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的差异,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制多式”的局面。江苏的“联办共保”就是其中的一种。

       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三农工作。2007年,中央选择包括江苏在内的6个省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各有关保险机构的大力参与下,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的差异,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制多式”的局面。即在共同的财政补贴制度下,各地推动方式与运行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其中影响较大有联办模式、代办模式和自营模式等。而“江苏模式”又因其独有特征,引起广泛关注。

  一、改革开放后的江苏农业保险

  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先后在无锡、仪征、射阳等地试办乳牛、耕牛、生猪等险种。基于江苏农业保险在全国率先起步,1983年,全国第一次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吴江县召开。之后,江苏省本着“收支相抵,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原则,陆续开办了麦场火灾、内塘养鱼、养禽、水貂养殖等保险。1984年,我省第一次农险工作会议在徐州召开,会议决定加快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步伐,并将农险向种植业、养殖业领域扩展。 1985年和1986年,根据中央两个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的精神,江苏又开始试办了对虾、水稻、棉花、森林火灾等14个保险品种。之后,江苏农业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到1994年,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连云港(5.64,-0.11,-1.91%)的东海、淮安的洪泽、无锡的宜兴先后获得过全国农业保险先进县称号。在此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除了自办以外,先后出现了苏南地区的“农业保险互助会”、苏北地区的“联办共保”模式等。1995年以后,由于地方财力以及其他因素,我省农业保险开始萎缩。2005年开始,江苏人保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和“委托代办”模式试点,为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迅速推开积累经验。

  据统计1986年—2006年,江苏人保种植业险保费收入10734万元,赔款支出10661万元,养殖业险保费收入6276万元,赔款支出7945万元。种养两业险共收取保费1.70亿元,支付赔款1.86亿元,根据财务核算,实际亏损4621.35万元。

  二、当前江苏农业发展与农业风险的新形势

        当前,江苏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实现小康、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而解决好江苏的“三农”问题,是全面实现江苏“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核心所在。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承担着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职责,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对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村建设意义重大。现阶段,要实现转型期江苏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对江苏农业保险经营环境进行再认识。

  (一)政府重视的程度正在发生变化

  在2007年江苏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梁保华同志指出,要坚持把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保障农产品基本供给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坚持把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关键举措,坚持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三农”工作的根本动力,坚持把加大扶持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保障,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省长罗志军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我省农业和农村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就保险工作而言,重点在积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确保让广大农民得益受惠。可见,加快江苏村建设已经成为江苏各级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农业经营的主体正在发生变化

  传统农业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农民集生产者、投资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等职能于一身,几乎是农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在江苏村建设过程中,多种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迅速,使农业的投资、经营、生产职能发生了分离,出现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趋势。承担风险的主体不仅有传统的农民,还有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户、农场、企业;不仅有生产链条上的利益主体,产前、产后诸环节都可能对农业风险具有可保利益,而且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引入农业,也在逐步改变农业风险承担主体的风险管理观念,强化保险意识,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强烈需求。可见,新形势下,农业保险服务对象、保险需求、支付能力都在发生变化。

  (三)农业风险的特性正在发生变化

  一是风险集中程度增加。现代农业的转型,将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农村城市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使传统农业向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方向发展,这种集约型的增长方式使农业风险更为集中,损失程度更为加大,而且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者所承担的风险也愈来愈大,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以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二是风险关联程度增强。由于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发展,使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的内涵得到拓展,农业保险的服务空间得到扩展,农业风险已经不仅仅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的风险有关,涉农部门风险的变化也会使农业生产波动,带来损失风险。而且,农业风险的发生也会给农业加工、服务等部门带来冲击。

  (四)农业风险的因素正在变化

  一是生产方式的改变影响风险因素。由于现代企业管理技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广泛运用,农业的组织性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传统的农业风险因素在发生改变,车间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出现,增强了保险公司对某些传统风险的控制能力,可以将原来一些不可保的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二是不可知风险增加。高新技术的应用又带来了新的不可知的风险因素,农业成为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领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其不断扩大经营范围、积累经营数据、改善经营技术。

  (五)农业风险管理要求发生了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相对封闭的生产环境下,农业风险管理一般主要通过家族、集体经济组织互助合作以及政府救济等方式来解决,是小范围、低水平、不固定的,不适应社会化的扩大再生产需要。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实行农业风险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要稳定地供给,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农业风险必须立足全球经济范围、从维护本国经济效率与安全的角度出发,运用国际通行手段和方式来进行管理,其中农业保险是一项被允许和被普遍采用的制度安排。

  三、江苏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模式的选择与成效

  在新形势下,如何参与社会管理,是每一个保险机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如运作不当,会导致事与愿违的后果。因此,对市场亦已存在的运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适合省情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尤为关键。

  (一)不同模式比较

  从江苏农业保险发展史看,农业保险的运行模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商业自办,二是专业经营,三是互助会,四是委托代办,五是联办共保。

  1、商业自办。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但适当给予农业保险以保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允许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竞争,各自开发适时适地的险种,宣传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除了政策支持以外,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是纯粹商业行为,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2、专业经营。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规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实现区域性统保、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省政府一段时间内也曾试图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与效率因素,放弃了初衷。而2005年上海安信在江苏常州的高效农业保险项目,是这一模式在江苏的具体实践,但是由于该公司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基于管理能力及其他等方面因素,这一项目2007年底前移交人保常州市分公司。

  3、互助会。地方政府为支持农村保险事业发展,本着自愿入会的原则,鼓励农户参保,并缴纳保险费,建立地方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设立基金专户,委托人保公司代管,风险互助会领导小组设在人保公司,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管理费,发生灾害,以风险基金为限,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4、委托代办。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为政府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政府支付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管理费,发生灾害,由政府负责;发生超赔,确定最高额度,保险公司退回历年管理费充作赔偿资金。同时,保险公司设立农业保险专用帐户,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联办共保。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节余滚存、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联办共保,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按专业化管理和运作。保险公司设立农业保险专用帐户,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发生保险责任赔付,双方按比例分摊赔款。政府部分的结余,留作地方政府农业风险基金;保险公司部分结余,按相关规定提取准备金。

  (二)各种模式的评估

  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从省情实际看,江苏较之国外有相当大的差异性,照搬欧美模式、日本模式是不切实际的;江苏的农业较之外省也有显著的不同,生套外省经验也是不可行的。因此,试点之初,各参与方必须下大功夫探索研究适合省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深入进行剖析论证:1、商业自办的难点在于风险高度集中、矛盾高度集中,保险公司处理大面积灾害或群体事件的能力也不够,这是这么多年农业保险萎缩的关键所在。2、成立专业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不足在于,农业保险本身不具盈利能力,不宜支持和主张。况且这类公司往往实力弱,自身抵御大灾的能力不强,服务能力也不够,难以承担重任。3、互助会及代办的不足因素风险高度集中,政府承担的责任较大,因为主体资格的问题,再保险也难安排,监管也容易缺位。4、农业保险既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又不能全部依赖政府;既不能单独让农户承担保费(保险意识,交费能力),又不能让农户不承担任何保险费用(抗风险主动性会减弱)。因此必须在政府主导、商业运作中寻求共同点。

  (三)“江苏模式”的核心内容

  1、调动了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关键是解决了一个机制问题,农业保险调动一个方面的积极性不够,而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 联办共保”为核心内容的“江苏模式”能够把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且成为利益的攸关方,是符合省情实际和高效率的运行模式。

  2、落实了操作环节上的几个统一:一是条款费率的统一,江苏农险,所有条款由保险公司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报经总公司批准后,由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下发各市执行,为风险的统筹与分散奠定了基础。二是经营模式统一,全省全部统一为4:6开的联办共保模式,公司4,政府6,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这一模式要作为一个江苏品牌来打造。三是费用成本统一。15%不得突破,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科学的费用支持政策,关键是如何把有限的财力资源配置到服务前端,同时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在起步阶段把成本花在竞争上,或者是后台管理上,是得不偿失,是短期行为,不能持续,这就是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保监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共识。四是管理制度统一。这是2009年农业保险的工作重点,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需要,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巨灾基金管理办法,大灾预案办法。即将下发承保、理赔流程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等。以促进我省农业保险在更高层次上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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