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努力把人大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宣读完毕。
[吴邦国]现在对这个决议草案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721票,反对99票,弃权68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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