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稳定农产品价格的政策框架
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钱克明告诉记者,据农业部监测,2008年9月份以来多数农产品价格呈现下行态势,10月份全国稻谷、油料、棉花、蔬菜、生猪等31种产品中有30种价格不同程度下跌。目前农产品价格下跌的态势仍在继续。粮食生产效益明显下降,据农业部测算,2008年水稻、小麦、玉米三种主要粮食品种亩均纯收益仅为136元,比2007年减少31元。农民务农和打工收入双减少。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今年1月调查,返乡农民接近2000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此减少250元左右。有关预测表明,农产品价格下降将使今年我国农民人均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减少100元。非农收入减少和农产品价格下降“双碰头”将导致农民收入减少约350元。
为此,建议采取五大举措,稳定农产品价格:1.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最低收购价的托市作用。2.加大收储力度。扩大收储规模,充分发挥国家收储对社会收储的带动作用。3.灵活运用贸易政策。利用出口退税、减免出口检疫费等办法,促进农产品出口。综合运用进口关税、配额、技术性壁垒等措施,把握好进口时机,防止国外低价农产品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4.支持国产农产品的加工运销。对收购、加工和运销国产棉花、大豆、玉米等大宗农产品,适当进行运费补贴、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5.消除不利于农产品价格稳定和合理上升的因素。利用CPI回落、供求关系改善的有利形势,进一步取消产销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打击联合压价、散布虚假信息等不法行为。建立鲜活农产品应急促销机制,解决受突发事件引起的农产品卖难问题。
确保补贴标准让农民有利可图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吴正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2004年起,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种粮农民系列补贴。这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深得人心。但是,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一直偏低,撂荒现象愈演愈烈。农村耕地撂荒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种粮不划算,而惠农补贴难以弥补农民种粮的亏损。在补贴政策激励作用递减、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的情况下,着力完善现行惠农补贴政策已迫在眉睫。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确保补贴标准让农民“有利可图”。建议政府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增加的幅度要高于物价上涨指数或农资价格上涨幅度。逐步建立种粮补贴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严格控制农资涨价幅度,经过几年的调整,争取种粮补贴占农民粮食纯收入的50%以上。
二是按照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因历史、技术等原因,现行种粮补贴普遍按第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发放,目前根据土地确权试点地区反映,确权以后耕地面积普遍都大于计税面积。因此,政府要有充分的预见,增加补贴总量,提前筹集补贴资金,为多出来的种粮耕地发放相应补贴。
三是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形式下的补贴方式。现实中“谁的土地谁受益”与国家“谁种地谁受益”的政策相悖,补贴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建议中央分离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将经营契约作为获得补贴的唯一凭据,采取存量补贴不变、种粮补贴的增量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使真正的种粮者享受到补贴。
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助理孙东生建议,全面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大幅提高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粮食价格波动上限。鼓励支持粮食主产区将货币银行运行机制引入粮食流通业;建议国家比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费用利息补贴政策,对主产区粮食按数量核定标准,给予综合费用利息补贴;通过为农民开展粮食代储、代销等服务吸纳粮源,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构筑规避市场风险的“安全屏障”;建议国家建立利益补偿长效机制,对发展潜力大的粮食主产区重点倾斜;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取消主产区的地方配套。
民革中央建议,国家应当根据农民种粮收益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使最低收购价始终高于粮食成本,并不断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机制,确保农民种粮的最后防线。民进中央建议,健全粮食价格与生产成本和农民收益的联动调节机制,根据成本变化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并建立合理的增长幅度。致公党中央提出,在整体调高粮食价格的基础上,实施“1毛钱工程”,对售出商品粮的农民每斤补贴1毛钱。民建中央建议:提高良种补贴标准,按照种植规范要求的每亩实际用种量进行全额补贴。
民革中央提出,粮食主产区的干部绩效考核与产粮挂钩,采用与其他地区干部不一样的指标。国家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平衡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