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有据之言 献务实之策——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分组讨论发言选编
刘佩智(特邀)
为农村改革、农村市场的扩展,我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明晰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房屋等所有权、使用权的基础上,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以及继承、赠予等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严格保护耕地总量不变、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时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多种方式参与开展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