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昨日公布的《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提出,将对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最终用户的关税配额进行再分配。
公告称,持有2008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可以向所在地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据悉,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