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47家企业生产的4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8%。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安全、性能、标志等3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防护装置不合格、割台升降性能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联合收割机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好的企业是:山东时风(集团)聊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约翰·迪尔佳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中机南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大丰机械有限公司;河北藁城市收割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通五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作者:赵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