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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收费塑料袋要明确三个条件

零零社区网友  2008-07-14  互联网

  “限塑令”实施已有一个多月,昨日有媒体报道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而北京市商务局也明确称,尚未从官方渠道得知餐饮企业被纳入“限塑令”的相关说法。

  打包不收费 外卖要交钱

  “限塑令”专家组成员、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昨日对记者表示。不应该拘于场所来判断“限塑令”所界定的收费范围,而是根据限塑令的意义。

  收费塑料袋要明确三个条件就可以了,一是商品(赠品不算),二是零售(批发不算),三是塑料包装具有携带功能。他表示,因为餐馆吃剩下的饭不构成单独商品,无法计价,所以打包不应该收费,而餐饮企业的外卖包装要收费。

  董金狮解释,关于明确“限塑令”范围的补充说明于7月4日上报,由于需要各部门会签,可能有些地方还没有传达到。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8-07-14/42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