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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鳗鱼协会贯彻落实《莆田宣言》

网友投稿  2007-12-12  互联网

 

  福建省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12月9日,会长刘常标在莆田市主持召开福建省鳗业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重点讨论贯彻第四届海峡两岸鳗业发展研讨会《莆田宣言》的相关事宜。并就协会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经过与会常务理事的充分讨论,议定如下:

  一、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海峡两岸鳗业发展研讨会是一次成功的大会。会议由广东省鳗鱼业协会、广东省工商联鳗鱼业商会、台湾区鳗鱼发展基金会、福建省鳗业协会和江西省鳗业协会共同签署的《莆田宣言》,是海峡两岸鳗业界“团结的显示,智慧的结晶”,福建省鳗业界要尽力尽责地贯彻落实。

  二、各方尽力履行关于早期鳗苗的投放承诺,对抵抗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维护海峡两岸鳗业的共同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福建方面,务必身体力行。会议确定,12月底之前福建投放200万尾早期日本苗的承诺,由莆田市负责落实70万尾。其余130万尾,按长乐、福清、龙岩、三明、南平申报的欧洲苗进口量占总量的比重,进行摊派。这五个市鳗业协会要在12日前对已报的欧洲苗进口量进行总量订正,作为摊派早期日本苗投放量的根据。各地一定要克服困难,认真落实。

  三、福建是欧洲鳗养殖的主产区,养殖量占全国的90%以上。根据市场的状况,调控欧洲鳗养殖规模,对维护两岸鳗业的整体利益是一个重大贡献。会议决定,坚决执行福建在《莆田宣言》关于欧洲苗进口以30吨为最高限量的承诺。《莆田宣言》尚未明确江西省的控制幅度,建议江西省按占总量10%的执行。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审批2008年度的欧洲苗进口许可。

  四、为有效实行欧洲苗进口的管理和降低养殖成本,也为了顺利纳入2009年正式实行国际公约关于欧洲鳗列入二级濒危动植物的管理规定,会议决定:委托一家苗种进口企业统一对外进口。“一家”的内部组合,由苗种组负责协调研究。确定后,正式报送渔业主管部门作为执行已定法规所需要的审批依据。

  五、会议讨论决定,由姚金华、陈庆堂、王平雄三位副会长作为福建省参与海峡两岸执行《莆田宣言》的监督代表。

  六、为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福建省鳗业协会决定学习国家鳗工委的做法,对副会长实行业务分工。决定如下(其中第一名为组长):

  养殖组:张述枝王位福郭贤平、王平雄姚金华林茂苍朱红

  烤鳗加工市场组:林依水林厚云陈荣华胡文国陈凡

  苗种组:姚金华何康华刘兆均李永官

  饲料组:陈庆堂陈大照翁建顺

  会议要求,各组组长要主动承担责任,做好涉及部门的业务研究,为主提供综合情况,推动协会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本次常务理事会还就拓宽鳗鱼内销市场,在福州建立鳗鱼专卖店,专售福建省鳗业协会监制的烤鳗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7-12-12/41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