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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陈皮”有了“护身符”

零零社区网友  2007-11-06  互联网

  2006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并公告新会柑和新会陈皮这两个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今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又通过了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新会柑》和《地理标志产品新会陈皮》。

  “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新会柑》和《地理标志产品新会陈皮》的通过,标志着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以后凡是用低价购入的外地柑制作的陈皮将不能冠以‘新会’二字,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新会陈皮协会秘书长潘华金解释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为了“新会陈皮”的“护身符”,“新会陈皮”将启动新一轮升值。

  申请地理标志保护

  记者了解到,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由于价格和疫病的打击,新会陈皮产业规模迅速萎缩,一些冠以“正宗新会陈皮”的膺品——广西等地的陈皮乘虚而入,逐渐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新会陈皮产业的健康发展。一些经销商大量低价购入外地柑冒充新会柑、以红茶染色假冒老陈皮等“自杀”式的短期行为,也影响了新会陈皮的名声。

  近年来,新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多次调研视察,针对外地陈皮乘虚而入和真假陈皮鉴别的问题,提出了“为保障消费者购买陈皮的利益,店铺内必须张贴新会陈皮协会制定的陈皮鉴别方法、投诉电话等。对诚信、规范经营的商行颁发放心购买标志”等建议和议案。

  为了保护和发展新会柑、新会陈皮这一特色农产品,新会陈皮协会通过专营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外地陈皮乘虚而入的问题。2004年,该协会又积极提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农业、质监、科技、宣传和工商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为做好新会柑和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的有关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研讨会,邀请了我省从事柑桔栽培、食品加工、中医药研究,以及新会区从事文史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学者与会,对新会陈皮的历史渊源和柑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研讨。

  2006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并公告新会柑和新会陈皮这两个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今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通过了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新会柑》和《地理标志产品新会陈皮》。“鉴别陈皮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如感观性状、理化分析、药性药理等。”潘华金说,通过国家地理标志和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新会柑》和《地理标志产品新会陈皮》,对新会陈皮的鉴别方法与地理标志、信誉标志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保证。

  外地陈皮根本不可比拟

  “移植到广西等地的大红柑制作出来的陈皮与新会本地的有很大不同,广西产的陈皮存放三四年就变得无味,而真正的新会陈皮是越久越清香。”多位经营陈皮的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新会陈皮与非新会产地的陈皮就是不一样,其质量特色明显,主要取决于品种特色、水土特色、建园特色、气候特色、工艺特色等成因。”潘华金说,新会陈皮的质量是其它外地陈皮根本不可比拟的。

  据介绍,新会陈皮的质量特色还与人文环境有关系。新会历史悠久,是广东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上名人辈出、文化发达、特产丰盛。在这样一个文化氛围中,新会陈皮的生产、销售、食用也就打上了“新会烙印”,形成其鲜明的质量特色。几个世纪以来,新会陈皮飘香海外,闻名遐迩。新会被誉为“陈皮之乡”,和新会葵扇一样,新会陈皮一直被视为新会最有代表性的土特产之一,是广大华侨和游客的首选。国际国内市场都已认定“正宗新会陈皮”或“新会特产”的包装。

  在乡亲眼里,陈皮就是牵挂,就是祝福,就是平安;在海外游子心中,陈皮就是家乡,就是亲情,就是眷恋。它形成了一方独特的市场。

  产业链拉长

  新会柑最有价值的是它的皮,“卖柑青”和加工“柑青皮”是新会柑的销售、加工特色。果肉在以前往往被人们忽视,前些年每当大红柑丰收时,在新会的柑园与街道,到处都是晒柑皮的,而一时卖不出的果肉则会被扔掉。近年来,这些果肉被制成果酱、果汁、果酒等,成为新会柑增值的一种新途径。“目前,新会柑的生产已基本实现规范生产、规模经营、区域布局、市场运作,但新会柑能否进行产业化发展,其关键在于营销和加工的拉动。”潘华金分析说。

  据介绍,目前,新会柑一是作鲜果食用,二是作陈皮加工原料或综合利用,而且后者是将新会柑产品化和市场化的有效途径,也是新会柑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在江门地区,经营新会柑及其制品的企业和商户不下百家,其中既有江门丽宫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百年老字号新会大有凉果厂,也有国际品牌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等。他们对新会柑及其制品的研发和营销,必将成为新会柑产业的增长点。

  新会梅江大红柑种植大户陈桢华,每年种植大红柑约50多亩。他告诉记者,近年柑价一直较好,吸引了来自五邑地区、广州、香港等地的大量顾客,每年基本上都会售空。只有当果价较低时才留皮来卖,新会柑难销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建立新会陈皮种植基地

  新会柑、新会陈皮已双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会区政府也乘这东风,加大宣传,扩大影响,不断加强新会柑和新会陈皮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保护和发展,力争把陈皮文化打造成新会文化的精品和侨乡地道的名片。

  据介绍,根据新会陈皮的生产传统,新会区拟划定以银洲湖为核心的潭江两岸冲积平原带和南部沉积平原新垦区为新会陈皮产业优势区域。建立产业规模2万亩、年产陈皮2000吨的新会陈皮种植基地,使初级产品年产值达8000万元,陈皮产品加工年产值达1.5亿元以上,形成“新会陈皮”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中心,打造“新会陈皮”GAP产业基地和文化旅游基地。

  新会区还将加强种植资源保存、选育和良种无病毒苗木繁育工作,建立新会陈皮种植保护区域,实行登记、示牌、认证和规范化生产,推进新会陈皮种植。扶持生产、加工和营销龙头企业,形成以核心价值和文化为中心的产业增长点。建立陈皮研发加工中心,向中医药和食品方向开发新会陈皮产品。依靠政府引导和主管部门支持,发挥新会陈皮协会在新会陈皮产业发展中的纽带作用,结合传统和实际,以松散结构联结种植户,组成一个新会陈皮生产、加工、营销的产业体系。

  此外,区政府还将依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规范和管理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及专用标志使用。使符合条件的陈皮生产者,在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文/图 本报记者 谢富瑞)

  药用价值  

  新会陈皮,历史久远,名扬中外,是“广东三宝”之首及”十大广药”之一。据《中医药大辞典》记载:“大红柑,原产新会。果皮是制中药陈皮及陈皮系列食品的正宗原料。”新会陈皮正宗,优质,为历代众多名医所推崇。产品有理气,健脾,燥湿,化痰之功。

  新会陈皮主要成分包括:挥发油,黄酮类化合物、肌醇、橘皮素、维生素B1、新橙皮箭……

  中药复方讲究君、臣、佐、使,陈皮一般充当“臣”的角色,“同补药则补,同降药则降、同升药则升,”同白术同用则补脾胃,与杏仁同用则通降大肠,与半夏同用则有燥湿作用,与茯苓同用则有去湿作用……

  在“二陈丸”、“二贤散”、“蛇胆陈皮末”、“陈皮半夏汤”、“钱氏益黄散”等药里,陈皮则担当“君”的角色。新会陈皮里的黄酮类物质有不同程度的抗癌作用,可以用来有效的预防乳癌。新会陈皮最显著的药效是化痰止咳。此外,新会陈皮对于降血压、利尿也有疗效,皮中果胶对于降胆固醇亦有好的效果。

  调味价值  

  新会陈皮,一种纯绿色天然健康营养的地道风味食品,不但有极高的药用价值而且还是上佳的膳食调味品。

  在调味上,除膻增鲜是新会陈皮药用价值外的另一项核心价值。在烹饪泥鯭、白蟮、黄蟮、塘虱鱼、钳鱼等没鱼鳞的海产时,绝不能缺少一小块新会陈皮,否则,即使落再多的姜葱也不能完全将其腥味消除,但放入几条上年纪的正宗新会陈皮丝,特别是蒸塘虱鱼时,一开锅盖,香气扑鼻,闻到的绝无腥味,“色、香、味”中的“香”此时表露无遗,令人食欲大振。

  正宗新会陈皮的作用不仅能把鱼类的腥味除去,在肉类中,亦能神奇地把膻味转为香味。在烹制牛肉丸时,新会陈皮的作用亦发挥得淋漓尽至。把牛肉剁烂后,调好味,另取一片六年以上的陈皮剁茸加入肉中,挞至起胶,挤成丸,蒸或灼熟。吃完一只牛肉丸后,味道过齿留香,妙不可言,回味无穷,从牙缝里吐出来的只有“香、鲜”两个字。

  红烧鲍鱼、扒海参、烩鱼肚、三蛇羹等山珍海味都需要新会陈皮来辟膻增香。陈皮鸭、陈皮鹅掌,陈皮鲮鱼丸,陈皮牛肉丸中,新会陈皮也配合得天衣无缝,使菜式趋向完美。

  在广东汤水和广东甜品中,新会陈皮的作用亦是举足轻重,必不可少的。雪蛤炖木瓜中,如缺少几条上好的陈皮,只值70分,只要落几条好的新会陈皮即可辟去雪蛤的腥味,增加香味。一煲极品的绿豆沙也要靠一块上好的新会陈皮来提升。

  食疗价值  

  新会陈皮是不可多得的药食同源的天然保健食品。除卓越的药用价值和上佳的调味价值外,食疗保健是新会皮另一项核心价值。

  利用新会陈皮理气、健脾、和胃、燥湿、化痰的特点,可单独使用,例如:做陈皮茶、陈皮粥,陈皮饼,陈皮糕等。

  亦可利用新会陈皮为二气之药,同升则升,同降则降等的特点,和其他绝大多数的药材或食物组成功能组合。例如:川贝陈皮露,化痰止咳;干姜陈皮散,温中燥湿化痰;茵陈陈皮茶,清热利湿,理气健脾;陈皮茯苓粥,健脾燥湿,化痰祛脂;陈皮砂仁鲫鱼汤,开胃顺气,生津止渴;陈皮红枣莲藕汤,补血理虚,化痰下气,养颜活血;陈皮蘑菇鸭肉汤,滋阴养胃,理气顺肠预防衰老;鳄鱼肉川贝南北杏陈皮汤,润肺化痰,止咳平喘;陈皮银耳红枣鸡蛋糖水,养颜美肤、去皱纹。

  相关联接

  新会陈皮能得到什么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新会现辖行政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机构将依法对新会陈皮实施保护。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都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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